立法会八题:政府选购公共工程建筑物料的准则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纵使本地生产的地台砖的质素与入口地台砖相若,一些政府工程却选用了价格比本地生产的地台砖高出一倍以上的入口地台砖。关于当局为公共工程选购建筑物料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部门依据甚么准则选购建筑物料;及

(二) 有否统计在过去两年,在政府部门批出的公共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每类建筑物料中,进口与本地生产的物料相对比例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政府部门为公共工程选购建筑物料所依据的准则如下︰

(i) 功能—有关物料能否发挥所要求的功能;

(ii) 品质—有关物料在符合强度、耐用程度、耐磨性、导电能力、安全和环保考虑因素等功能条件方面,达到甚么程度;

(iii) 预算—有关物料在不超出预算的原则下是否物有所值;以及

(iv) 与其他物料是否协调—所选用的物料在一致性、风格、美观等方面,是否与有关设计和其他物料协调。

(二) 采用公共工程的建筑物料,并非以物料的来源国家为依据,而是取决于物料是否符合合约所定的规格。因此,政府并没有就公共工程所使用的各类进口和本地生产建筑物料,保存其相对比例的统计记录。

二○○二年十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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