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隧道管道内安全驾驶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锺泰议员的提问及署理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电单车在各条过海行车隧道管道内的行车安全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在每条过海行车隧道管道内发生的交通意外数目为何,当中有多少宗涉及电单车的意外;

(二) 过海行车隧道的交通管制规例对电单车和其他车辆的规定有何分别;及

(三) 现行法例有否禁止电单车在过海行车隧道内超越前车(交通挤塞及行车缓慢的情况除外);若有,有关条文订明的罚则及其他详情;若否,当局会否考虑作出此项规定?

答复:

主席女士:

  过去三年,三条过海行车隧道总行车量为2.54亿架次,而在隧道管道内发生的交通意外共有三百八十七宗,当中有三十七宗涉及电单车。在各条过海行车隧道发生意外的统计数字载于附表

  与其他类别车辆的司机一样,驾驶电单车人士驶经过海行车隧道时,都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道路标记的指示;除非有关交通标志和道路标记另有明确指示,则属例外。

  所有驾车人士,包括驾驶电单车人士,在隧道管道内行车时均不得转线或横越双白线。不过,在交通挤塞或行车缓慢时,如驾驶电单车人士可在前面车辆与双白线之间安全驶过,则可超越前车,但必须确保前车司机知道他准备超越前车。假如驾驶电单车人士在超越前车时不遵守上述规则,因而酿成意外,他便触犯交通违例事项。隧道职员须密切监察隧道内的交通流动情况;他们也会采取适当行动,检控触犯交通违例事项的驾驶者。

  整体来说,我们认为现行的有关交通规例及在过海行车隧道内的交通监察系统已足够。为提高市民对在隧道管道内安全驾驶的意识,我们会加强教育和宣传活动,并与各运输业及有关车会合作,向其成员推广隧道管道内安全驾驶的信息。在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五日举行的“隧道安全活动周”便是一个例子,各隧道营办商、公共交通机构和传媒均有参与。我们亦会密切留意隧道有关情况,如有需要,会制定其他立法管制措施,以提高隧道管道的行车安全。

二○○二年七月十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