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公路上方向指示标志标准的检讨预期在九月前完成

  以下是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锺泰议员的提问及署理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林瑞麟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在快速公路和主干路设置交通标志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

(一) 为这些交通标志安装照明系统,使驾驶者在晚间能清楚看见该等标志;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加大车速限制交通标志的面积;及

(三) 在每条快速公路和主干路出、入口前一段道路,装设指示方向的交通标志,以便驾驶者预早选择行车线?

答复:

主席女士:

  根据运输署发出的《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所有高架标志、以及所有在主要公路的路旁最后预告路线指示标志和预告路线指示标志,都必须由相关的照明设施直接照明。为确保这些标志符合上述规定,而照明度亦足以让驾车人士在晚间从远处也清晰可见,机电工程署在二零零一年进行了一项全港调查,该署现正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更新工程。

  至于其他限制性和警告交通标志,虽然目前没有装设照明系统,但由于这类交通标志不会装设在高于地面2.3米的水平,而且采用了标准反光物料,因此,在车头大灯反射下,从远处也清晰可见,效果大致上都很理想,并且与大多数先进国家的做法一致。

  就车速限制交通标志而言,由于香港采用了十进制已有十多年,驾车人士对此已相当熟悉。因此,由二零零零年起,我们已把“公里/每小时”这几个字删去,以便放大标志上的车速限制数字,让驾车人士在较远的位置都能看见这些数字。

  根据《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当局须在所有主干路、快速公路、主要干路和郊区主要道路的路口,设置三种方向指示标志,包括方向指示标志、最后预告路线指示标志和预告路线指示标志。方向指示标志是设于分流车道入口或接近分流车道处,最后预告路线指示标志是设于减速车道入口或进入分流车道之前200至300米的位置,至于预告路线指示标志,则是设于减速车道入口前500米,或设在最后预告路线指示标志前500米的位置。虽然现行设置方向指示标志的安排已能为驾车人士提供清晰指引,但我们仍会继续检讨有关准则,以期作出改善。在这方面,我们正全面检讨方向指示标志的标准,有关检讨预期在二零零二年九月或之前完成。

  此外,为协助驾车人士在快速公路上选择正确的出口,前往目的地,我们计划设置新交通标志,标明公路出口编号。我们现正在凹头至西区海底隧道的一段三号干线设置这些交通标志,以进行一项十二个月的快速公路出口编号试验计划,以便评估该标志的成效。如效果理想,我们会在全港所有快速公路,设置出口编号标志。

二○○二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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