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政府采取措施加强承建商的遴选

以下是署理工务局局长郭家强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悉,内地注册的"中国广东水利水电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水利”)与“香港广东水利水电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广东水利”)属母子公司关系;虽然子公司香港广东水利并非当局认可承建商,却有母公司的批文,可承办特区政府多项公共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为何未被列入《认可公共工程承办商名册》的香港广东水利可签署合约,承办多项公共工程;

(二) 鉴于子公司香港广东水利申请自动清盘,当局向其内地母公司中国广东水利追讨因有关工程未能完成而引致的损失的进展为何;

(三) 目前有多少项原先由香港广东水利负责的公共工程需重新招标,请列出各项工程的详细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预计延误时间、工程延误引致的额外费用,以及新承办商名称;及

(四) 政府吸取了是次事件的经验后,在日后作出检讨时,会否制定新的规定及措施,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中国广东水利于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成为《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竞投海港、道路及渠务、地盘平整及水务工程的承建商。中国广东水利委任了香港广东水利作为该公司在香港的认可代表,负责签立以期履行这些合约。在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该承建商共投得25份合约,其中21份合约都圆满完成,表现令人满意,其馀4份合约则因为该承建商表现差劣而在二零零一年被政府收回。

(二) 有关香港广东水利的强制清盘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对于追讨因收回合约而引致的损失,政府现正研究各有关方案。

(三) 目前有四份与中国广东水利的公共工程合约需重新招标,合约详情载于附件。

(四) 我们汲取某些承建商在以往合约中表现差劣的经验,已在最近完成一项检讨以收紧对公共承建商的管制。这些措施现正逐渐推行并包括下列各项。

我们已收紧承建商在申请纳入认可名册和保留资格所需符合的财务准则。如承建商未能符合财务准则,当局便会采取规管行动。这些准则包括:

(i) 在推荐标书之前,会先进行利润趋势分析;

(ii) 在保留列入认可名册的资格方面,提高承建商须达到的资本要求;及

(iii) 除了每年提交的审计帐目和管理帐目,还要求承建商提交额外资料,以供查核之用。

为了加强遴选承建商和评审标书,我们会在今年稍后开始采用新评分制评审标书。新评分制会计及承建商的投标价格和施工质素,包括承建商以往的表现。这措施可鼓励承建商妥善完成合约工程。

我们已缩短向表现欠佳的承建商采取规管行动的时间︰承建商如在同一份合约中连续两次接获劣等的工作表现评核报告,便会被暂时取消投标资格,而根据先前的规定,承建商要连续三次接获劣等报告,才会被暂时取消投标资格。

我们会定期检讨承建商管理制度,并探讨有哪些范畴须予改善,如有需要,会订立进一步的规定和推行额外措施,以收紧对承建商的管制和确保工程顺利推展。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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