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私人填土工程所造成的滋扰

  以下是署理工务局局长郭家强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人曾接获新界居民的投诉,指他们住宅前的土地被其他人填高,令到他们的住宅地势相对较低。每当遇到豪雨,雨水便涌入他们的住宅。然而,当局却以有关土地属集体官批土地为理由,拒绝处理他们的投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接获多少宗这类投诉,有关投诉涉及哪些区域,以及投诉的结果;及

(二)当局有何政策或措施处理上述对居民造成的滋扰,以及会否检讨该等政策或措施的成效?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过去三年,政府一共收到49宗投诉,内容有关在私家地进行填土工程引致去水渠淤塞及水浸。投诉的个案大部分在元朗(30宗)和北区(12宗)发生;至于其他个案,则分布于屯门(3宗)、大埔(2宗)、荃湾(1宗)及离岛(1宗)等不同地区。一旦接获投诉,政府便实地视察情况,以及向投诉人及有关地主提供补救工程的建议,包括扩阔明渠和建造较大的地底排水渠。如填土工程涉及违例发展,政府便会根据《(香港法例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执行管制行动。

(二) 由于在农地进行填土工程并没有违反集体官契,政府不能根据契约加以规管。不过,我们可按《城市规划条例》管制土地用途。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对于在发展审批地区或分区计划大纲图所包括的乡郊地区内的违例发展,规划署署长获授权采取规管行动。总之,凡不属现有用途、不是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认可发展,或未经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出规划许可者,均属违例发展。就某些地区而言,有关法定图则并会订明必须获得规划许可,才能进行工地平整及鱼塘填土工程。至于大型的发展项目,申请人必须提交排水影响评估报告或能提供妥善的排水系统,城市规划委员会才会考虑予以批准。

政府会不时派员到乡郊地区进行实地调查,以监察土地的使用情况。政府亦会调查市民的投诉个案,如证实确有违例发展,便会按《城市规划条例》采取管制行动。如有需要,当局会检讨这些措施的成效。

二○○二年六月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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