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署理工务局局长郭家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国强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建筑署将部分设计及监管工作外判予私人建筑师、再由私人承建商承建的公共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3年:
(一) 由上述承建商承建的工程有没有超出预算的情况;若有,请列出每宗工程超支的金额和该金额占该宗工程原有预算的比例;
(二) 有没有上述承建商因资金不足而须由政府注资才能令到承建的工程完成;若有,请列出有关工程的名称和费用和政府注资的金额;
(三) 建筑署有否因上述承建商的工程超支,因而需由政府额外注资,或因工程进度未如理想而向他们提出民事诉讼、终止聘用合约或将他们列入黑名单;若有,请列出该等承建商的名字和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及
(四) 建筑署在接收上述承建商完成的工程后,有否因有关工程出现问题而需要指派员工跟进或作出纠正;若有,该等员工的职位及人数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在过去3年,政府曾就下列三项外判予私人建筑师的建筑工程增加核准工程预算:
原有核准 超支占原有
工程项目 工程预算 超支金额 预算的比例 超支原因
(百万元) (百万元)
粉岭政府宿舍 $376﹒9 $14﹒9 4% 在工程未完成前,因
应新实施的建筑物
条例指引,可以额
外加建四个单位及
有关设施
位于筲箕湾的 $72﹒0 $6﹒6 9% 兴建两个学校巴士
香港中国妇女 上落点及进行有关
会丘佐荣小学 的土力工程以符合
的扩建工程 运输署的新安全规
定
康宁道公园 $11﹒2 $9﹒5 83% 这是一项前临时
二期 市政局负责的工
程。额外金额是
用来清还尚未支
付的款项
(二) 如(一)阐释,上述三个项目的超支并不是因为承建商资金不足而引起。
(三) 上述三个项目的超支并不是因为承建商表现未如理想,故此,政府没有理由向他们提出追究。
(四) 在从承建商手上接收上述完成的工程后,建筑署并没有需要派出额外员工去应付与工程有关的问题。
完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