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建造业品质控制测试的政策

以下是工务局局长李承仕今日(五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锺泰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复:

问题:

根据现行做法,政府建造工程的建筑物料测试及工程验收测试由该等工程的总承建商负责进行。若物料供应商与测试机构有密切的商业关系,可能造成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未能适当地控制工程的品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检讨现行做法;若会,检讨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上述做法是否适用于行政长官2001年施政报告内提及的将于未来15年进行的基建工程;及

(三) 会否考虑实施廉政公署在1999年12月就建造业品质控制测试发表的报告所载的建议,聘用独立化验所进行物料测试及工程验收测试;若会,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工务局已于2000年完成有关使用工务试验所的检讨,目的是要改善当时的建造业品质控制测试,包括提高工务试验所的使用率、确保有关测试的独立性、改良抽样程序,以至样本贮存及运送方法。我们尤其关注进行测试的试验所的独立性,以免出现利益冲突情况。目前我们已采取下列多项措施:

(i) 工务局已于2000年6月发出技术通告(WBTC14/2000),订明有关政策,收紧对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物料及工程验收测试的管制,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按照新规定,负责公共工程的工务部门,必须委托工务试验所或其定期合约试验所进行上述验收测试。

如基于实际需要而需委聘其他试验所,则须对样本的选取及运送、测试工作的监督及审核实施一套较严格的规定,以避免利益冲突。有关规定包括订定条款,规定所聘用的试验所不得与有关承建商或分包承建商有任何法律上的利益关系。测试结果必须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直接送交项目工程师/建筑师,而无须经由承建商转交。

(ii) 我们已于2001年修订《土木工程一般规格》,以配合上述通告所公布的政策。《建筑一般规格》亦已经过检讨,其2002年新版将会作出类似的修订。另外,已于2002年5月就建筑工程发出一套特定规格,以收纳所需的规定。

(二) 纳入上述措施后,有关制度已大为改善,并且行之有效。此外,为求不断进步,工务局会不时进行检讨,以提升品质控制测试的水平。至于将会推出的基建项目,则仍会继续沿用上述经改良的制度。

(三) 关于廉政公署在1999年12月就建造业品质控制测试发表的报告中,提出聘用独立化验所进行物料测试及工程验收测试的建议,我们已予以采纳,将之包括在前文提及的工务局技术通告内,并列入公共工程的有关规格中。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