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五题:东江水水价及水量的商讨

以下是工务局局长李承仕今日(一月十六日)就李华明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的提问所作的口头答复:

问题:

按照香港政府与广东省当局签订的《1989年供水协议》,即使实际供水量低于协议供水量,香港仍需按协议供水量计算须支付的水费。据报,去年因水塘满溢而有大量食水被排放到大海,以致浪费食水及公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因水塘满溢而排放入海的食水数量及按供水单位价格计算的价值;

(二) 按照已减去排放食水入海后的供水量计算,过去3年,每年用于从广东省输送食水的电费及其他营运开支,以及这些数字与实际的开支如何比较;及

(三) 当局有否向广东省当局争取调低水价;若有,成效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导致水塘满溢的主要成因,是过去数年本港降雨量大而集中,加上近年香港工业北移,用水量的增长放缓,同时本港水塘的容量有限所致。

在1989年订定供港的东江水量时,是需要确保香港即使在大旱的年头,仍然不会出现缺水的情况,以免香港的经济及国际地位受到打击,亦可避免市民再受类似60年代缺水之苦。

但在90年代开始,本港的工业北移,工业用水大幅减少,使实际的用水量比当时的预测低。当我们发现用水量的增长持续放缓的时候,已开始与粤方商讨削减供水量,经过多次的磋商,结果在1998年粤方同意于1998至2004年期间,将每年供水量的增幅削减2千万立方米,因此,这7年内的供水量将会合共削减5亿6千万立方米。此外,根据原来协议,我们须于2008年抽取最高的每年供水量11亿立方米,粤方亦同意延期执行,并同意再行商讨2004年后的每年供水量。

在降雨量方面,本港自1992年至2001年持续10年大雨,虽然在1999年的降雨量略低于长期平均值,但雨量在当年的8、9月期间非常大而密集。在2000年及2001年,全年降雨量更大大超过长期平均数值。由于本港水塘容量有限,而且在任何时间都需要保持有一定的存量,以应付大旱若然出现时的需要,因此遇上多雨的年头,尤其是在雨季期间暴雨来临时,水塘满溢是难免的现象。

东江水每年供港的水量是根据粤港双方签订的协议而定。这协议是基于双方在水资源供求方面所制定的长远政策,以配合两地可持续发展方向,所以任何一方都不适宜作频密的修订来迁就短期的现象,而我们亦不希望粤方可以因应其本身的因素而对供水量作出频密的调整。

在过去3年,即1999至2001年,从本港水塘满溢出海的水量分别为1.2亿、0.44亿及1.63亿立方米。但只从单位价格及满溢水量来评估经济损失是不合适的,因为单位价格的商定与供水量的协定有很直接的关系,东深供水工程是一项庞大而长远的投资,粤方在过去三十多年经过多次投入资源扩建东深供水工程,来满足香港的长远供水需要。如果当初为了减少水塘满溢或其他原因而把供水量下调,其单位价格则会相应提高,而目前可能需要付出的单位价格亦会高于现时实际的水平。同时,在降雨量不足时,我们更可能要面对制水的威胁及其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要付出更高的代价购买额外所需的东江水。

(二) 按粤港供水协议,在1999、2000及2001年的供水量分别为7.7亿、7.8亿及7.9亿立方米。在这三年中,粤方因应港方多次要求,曾作出一些弹性安排,这三年的实际供水量为7.38亿、7.06亿及7.29亿立方米。

因为近年香港的存水量仍然高企,为了节省营运电费开支,在2000及2001年,亦曾把东江水在木湖抽水站排入深圳河,在过去3年,从粤方减少对港供水及由木湖抽水站排水所节省的电费开支,合共接近港币3,000万元。

(三) 根据1989年的协议,水价是由双方协商决定,调幅是根据运作费用的加幅,并考虑到粤港两地的有关物价指数,以及港币对人民币的汇价变动。在近年的水价商讨中,我们均以粤港两地都面对负通胀为理据,数次极力要求粤方调低水价,但粤方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其经济不断发展,运作开支亦相应不断增加,要求增加水价。

虽然如此,我们是会继续不断努力与粤方商讨水价,但一如其他合约,必须要得到双方共识,才能达成协议,粤方亦曾要求,在商讨供水量及弹性供水安排时,需要与水价一并考虑。在商讨这些项目时,我们必然会以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依归,在水价及水量方面,期望能够达成一个粤港双方都可接受的合理协议。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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