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蔡素玉议员的提问所作的口头答复:
问题:
本人获悉,水务署在多个水塘均设有办事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按有否被列为法定古迹划分,各水塘办事处的地点、面积、职员数目及兴建年份;当局有否评估在没有被列为法定古迹的水塘办事处之中,哪些可考虑列为法定古迹;若有,评估的结果是甚么;及
(二) 有否考虑仿效尖沙咀前水警总部的发展模式,把部分具历史价值的水塘办事处所在地改为设有包括文物酒店等设施的旅游地点?
答复:
主席女士:
(一) 水务署设置于水塘区内而附有办公室的水务设施共有八个,其地点、面积、职员数目及兴建年份的资料表列如下:
设施地盘面积 兴建
水务设施 地点 (平方米) 职员数目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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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梨贝滤水厂 大埔道四咪半 910 5 1928
香港仔原水 香港仔下水塘 70 --- 1931
抽水站
大潭笃原水 大潭水塘道 1,100 3 1935
抽水站
大埔道滤水厂 大埔道四咪半 900 4 1956
大榄涌原水 大榄涌青山公路 430 - 1963
抽水站 十六咪半
大尾督原水 大埔大尾督 1,600 2 1968
抽水站 新娘潭路
万宜原水 西贡北潭涌 2,100 2 1975
抽水站 万宜水库
下城门二号 沙田下城门道 1,400 2 1983
原水抽水站
以上各水务设施的建筑物并无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被列为“法定古迹”。但古物谘询委员会曾对这些建筑物的历史及建筑价值作出研究,结果把位于大潭水塘道的大潭笃原水抽水站列为一级历史建筑,及把位于大埔道四咪半的石梨贝滤水厂和位于香港仔下水塘的香港仔原水抽水站列为三级历史建筑,以便在进行文物保护工作时供参考之用。
(二) 由于上述水务设施均仍在供水运作中,而该等建筑物内亦设有各种机电装置,并无空置或弃用的计划。故此,在现阶段未有考虑把其中较具历史价值的设施改变用途,供作旅游用地使用。然而,在不影响供水运作的情况下,水务署乐意考虑接待个别社会团体,经预约安排参观该等较具历史价值的建筑物。
完
二○○三年七月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