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明商场符合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

机电工程署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宣布,房屋委员会辖下的将军澳彩明商场成功在机电工程署「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内注册。

楼高七层的彩明商场是全港首幢符合《成效为本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的建筑物,透过采纳上述守则而成功注册,标志着改善建筑物能效表现的一个里程碑。

机电工程署会循多个讨论渠道向建筑界进一步推广这守则,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透过采纳该守则而得以在计划内注册的建筑物落成。

透过创新的设计以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效益一直都是房屋署的重要目标之一,这点与《成效为本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的目标一致。

座落在健明邨的彩明商场于二○○三年七月落成,在建筑方面揉合了多样的节能设计,包括采用高能效比的冷冻机、以电脑程式按需求调控冷冻机组、装设电容器组以提高冷冻机组的功率因素。

其他的节能装置包括低用电量的照明设计、高效能电动机,以及高能效的升降机及自动梯等。

透过遵守《成效为本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彩明商场相对一座结构及用户数目相同并符合原有四项建筑物能效守则的商场比较,每年可节省百份之十的能源,即相当于140,000千瓦小时的估计用电量。对环境方面的影响来说,这相当于减少了排放120吨二氧化碳。

《成效为本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于二○○三年四月推出,旨在提倡建筑设计应以一个全面的角度考虑建筑物的整体能源需求。守则着重以具创意的节能设计达致整体能源效益,有别于原有的四项个别就照明、空调、电力及升降机和自动梯等装置的规范性能效守则。

《成效为本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亦为建筑设计者提供指引,并给予他们偌大的弹性发挥具创意的设计意念,以符合能源效益及节省运作费用,从而达到为环保作出贡献的最终目标。

有关能效守则及注册计划的资料,可浏览机电工程署网址:http://www.emsd.gov.hk/emsd/chi/pee/eersb.shtml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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