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密切联系建造业界以助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锺泰议员的提问所作的口头答复:


问题 :

关于落实行政长官在本年施政报告第38段,就配合专业发展所提出的方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就各个专业服务在内地建立业务基地制订工作时间表;若有,请告知有关的详情,包括工程师在众多行业中的优先次序;

(二) 有甚么措施确保在未来5年政府每年会平均投放约290亿元于基本公共工程计划;及

(三) 有甚么具体措施减少本地中小型专业机构参与各类政府工程的招标项目和顾问合约所遇到的障碍?


答复 :

主席女士 :

(一) 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中央及特区政府于去年6月29日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CEPA 的主要承诺已于本年1月1 日起实施。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会开放18个行业的市场准入,其中包括建筑及相关工程、房地产、会计、保险、法律、医疗及牙医、证券等多个专业。此外,在CEPA的安排下,两地亦同意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大体而言,CEPA 的措施能让香港专业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认安排或成立企业等方式,在内地提供专业服务。

CEPA 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容许香港与内地就进一步推动包括专业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安排继续进行磋商,并将商定的措施纳入CEPA内。特区政府正与内地磋商,争取尽早在各个领域取得成果。在现阶段中央及特区政府均没有为磋商定下时间表,也没有在各服务行业间,定下磋商的优先次序。

事实上,在建造业方面,香港的承建商及顾问公司在CEPA实施后已可按其自订的时间表独资在内地发展业务。虽然如此,特区政府仍努力协调CEPA的落实。我们与建造业界保持密切联系,征询他们对实施CEPA的意见及遇到的问题,并曾多次与建设部举行会议,就业界关心的事项作深入讨论。我们明白到业界希望可降低香港公司进入内地的门槛。特区政府将继续与建设部商讨,包括降低有关承建商及顾问公司准入的资质要求、简化有关申请资质证和施工许可证程序、专业和管理人员在内地的居留期限和企业资本金投入时间等的要求。

在建造行业相关的专业资格互认方面,特区政府一直与香港相关专业学会、国家建设部及内地有关专业团体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推动及协调互认的磋商,并多次连同香港各相关专业学会,到北京与建设部及内地有关团体举行联合工作会议,加快磋商的步伐。在各方的努力下,建造行业相关的专业资格互认已取得实质的进展。例如在产业测量师及建筑师方面,两地相关专业团体已分别在去年11月及本年2月签订了互认协议,并于本年3月及5月分别进行了首次培训及测试,落实协议安排。

而在工程师方面,我们亦取得良好的进展。两地相关专业团体已于本年2月,就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签署协议草案。

此外,在我们安排下,香港工程师学会已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就内地监理工程师的互认展开磋商。同时,我们亦已安排两地就电气及岩土工程师的互认进行初步探讨。

为了进一步推动及加快两地有关建造行业相关专业资格互认,我们已计划于本月底,再次联同香港各相关专业学会,到北京与建设部及内地相关专业团体举行联合工作会议。我们希望能够促使双方就结构工程师的资格互认,尽早签订正式协议,并为其他专业资格互认安排继续进行磋商。

(二) 政府在推展基本工程计划方面,会根据政府的施政方针,依照既定程序,因应发展需要,并兼顾社会公众的诉求,以编订所需要进行的基建项目及其优次。政府在每年的资源分配高层会议则会审阅各部门提出的拟议项目,考虑到可拨用的资源,将有需要及须于未来5年内动工的新项目纳入基本工程计划。

政府在2004-05年度财政预算文件中发表的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3月底,甲级工程项目尚未支付工程费用的总额约为1,158亿元。而在2004-05财政年度内,将会新动工的部分乙级工程项目的估计总额则为243亿元。两者合共的工程总额为1,401亿元,大部分会在5年内支付,加上小型工程和其他尚在筹划及设计中而会在未来5年内动工的工程项目预算开支,政府会在未来5年为基本工程计划预留每年平均约290亿元的拨款。

(三) 在现行的认可名册制度下,政府按承建商的财力和技术把承建商分为三组,每组承办不同价值的工程合约(即甲、乙及丙组)。其组别承建商可分次承投价值不超过港币2,000万元、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及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合约。该制度可确保中小型规模的公司有机会承接其能力范围内的工程。

为了进一步鼓励中小型承建商竞投大型项目,政府容许该等承建商组成合营公司,共同提交一份标书,条件是这些合营的承建商须联合达到有关标书的要求,而组成合营公司的个别承建商,在技术上亦须有能力承办其所负责部分的工程。

另外,政府亦尽可能把一份合约分成几份规模较小的合约,以鼓励中小型承建商的参与。但在决定应否分拆时,政府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其可行性、交接问题、通道问题、土地供应、各方面的影响(包括环境、渠务等)、可供使用的工地、工程质素和经济效益等。

至于在顾问服务方面,根据采购指引规定,所有规模较小、性质简单而顾问费用估计不超过港币400万元的工程顾问工作,只限于专业雇员不多于10人的小型顾问公司竞投,专门项目则不在此限。至于建筑顾问,亦须按经验与雇员人数分为两级,每一级别的公司只可竞投该级别内的合约。这些安排均能将工作量公平分配予不同规模的顾问公司。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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