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建造业议会(第2号)条例草案(只发中文)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建造业议会(第2号)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建造业议会(第2号)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建议成立一个名为建造业议会的新法定机构,以凝聚业内各界,在市场主导的环境下建立自强文化,并推动业界不断提升表现,精益求精。

建造业内一向各自为政,质素及水平甚为参差。政府赞同建造业检讨委员会于二○○一年一月提出的建议,认为必须成立建造业议会作为业界统筹机构,就策略性事宜谋求共识,提供沟通渠道让业界向政府反映需求和期望,以及让政府就各项与建造业有关的事宜征询业界意见,全力落实改革措施。

条例草案亦会确立行业自我规管的模式。建造业议会将会为业界制定操守守则、管理注册及评级计划、督导研究及人力发展事宜、促使业界厘定建造标准、推广良好作业方式、以及订定量度表现的指标,领导同业创新求变。

为全面配合建造业的未来发展,业界征款方面会由议会评估收集,及作适当调配。相比现时由建造业训练局收集征款作单一培训用途,条例草案使资源得以更灵活运用,业界整体均会受益。为确保其透明度,议会成立后每年须向政府提交活动计划及财政预算,包括从征款拨出的日常运作开支,亦须提交工作报告及帐目表供立法会省览。

同时,议会辖下亦会设立建造业训练委员会,按原有条款聘用建造业训练局所有现职员工,及接替其培训和技能测试的工作。该局随后将会正式解散。

建造业议会肩负统率行业的重任,将会由杰出人士领导运作,成员组合涵盖各主要界别,包括工程委托机构、专业人士、顾问、承建商、分包商、供应商、工人、学术和研究机构,同时亦有政府代表,以及业外人士。

临时建造业统筹委员会在去年初,曾就建造业议会的法律架构建议广泛谘询业界组织,并得到原则上的支持。我们会继续与相关团体磋商细节上的安排,使业界可以通过议会的成立加大改革力度,从而提高效率、质素、生产力和竞争力,及改善建造业在环保、工地安全和持续发展方面的整体表现。

本条例草案于今年二月曾提交上届立法会,但由于会期内时间有限,未能召开法案委员会审议条文。因应其后通过的新法例包括《2004年建造业征款(杂项修订)条例》及《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等等,在不影响既定政策下,条例草案已于相关的地方作出修订。

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使建造业议会得以早日成立。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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