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现行保护树木的行政及立法措施行之有效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王国兴议员的提问所作的口头答复:


问题 :

较早时,新界大埔林村的许愿树因被市民抛掷过多宝牒导致断枝,据报该树只剩下三成生命力。此外,时有树木因照料不周、不当修剪或迁移而影响生长,甚至因而死亡的报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对已被纳入古树名木册的树木所采取的保护及保育措施,与其他树木所采取的措施有甚么分别;以及自编制该名册以来,已被纳入名册内而遭砍伐的树木数量及遭砍伐的原因;

(二)  会不会制定保护树木的法例;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三)  会不会成立部门,专责处理现时由多个政府部门分担保护及保育全港树木的工作,以加强推广绿化及更有效进行树木保护、保育和有关的执法工作?


答复 :

 

主席女士 :


(一)  绿化及种植树木,不仅能够改善环境,更可有助减少全球温室气体,减低温室效应。长久以来,政府各部门都本着此共同目标,在各自不同的范畴下,保护及培育树木。政府编制的《古树名木册》胪列了政府土地上须优先受到保护的树木。该名册载有527棵树木。其品种,分布地区及负责保养的部门已详列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网页内。目前这些树木主要位于都会区和新市镇,约六成是榕树,其他主要种类包括樟树和白千层等。

政府已有一系列行政及立法措施保护香港的树木。一般情况下,所有树木除非得到地政总署事先批准,否则不得砍伐或移植。然而在上述古树名木册中的树木(以下简称注册树木),更是只可在非常特殊理由下,并获得地政总署和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特别批准才可移植或砍伐。此外,注册树木四周属树木保护区;除非事先征得地政总署批准,否则不得在该等地方进行建筑工程。如批租予私人的政府土地上种有注册树木,地政总署会在批租条件内加入适当条款,订明有关树木保护区只可用来保护注册树木和让注册树木生长,除非事先征得地政总署批准,否则不可作任何其他用途。

负责保养树木的部门将会定期进行巡查,监察他们负责的注册树木状况。此外,康文署和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亦会定期进行审核巡查,评估注册树木的健康状况,如有需要便会通知保养树木的部门采取必需的跟进行动。

自从订立古树名木册以来,所有注册树木均状况良好,没有一棵遭砍伐。

(二)  目前本港已有多条法例保护政府土地上的树木,包括《林区及郊区条例》、《郊野公园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及《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等。这些条例可保护公众地方及郊野公园的树木免受破坏或砍伐。

此外,政府亦已推行一系列行政措施,保护政府土地上的树木,例如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和地政总署均有发出技术通告及指示,清楚说明保护树木的规例和守则,确保树木免遭不必要的砍伐。若公共工程项目涉及移植或砍伐树木,负责的工务部门须就该项工程向立法会申请拨款时,在提交工务小组委员会的文件中,提供受影响树木的资料及处理方法。另外,我们亦从去年六月起引进更严谨的合约条件,加强保护公共工程建筑工地内的树木。举例来说,承建商须在施工前进行树木调查,确定现有树木的数目、状况和品种,并须竖设保护措施,以及定期就树木状况提交监察报告。

在私人土地方面,政府自七十年代起已在所有土地契约中加入保育树木条文。一般来说,在私人土地砍伐树木须向地政总署申请,如无充分理由,当局不会批准。而在七十年代以前已批租的私人土地,当地段业权人申请重新发展有关土地时,地政总署会在修改契约时加入保育树木条文。

由于政府已采取一系列行政和立法措施保护树木,而且行之有效。在目前来说,制定保护树木的新法例并不是我们须要处理的首要事项。

(三)  政府采用“综合方式”(integrated approach) 制定政府土地上植物,包括花草树木的维修责任,即若果有关部门负责维修某些设施,例如公园、休憩地方,政府楼宇或斜坡,该部门便须同时保育该处的植物。为更清楚界定各部门的工作,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已发报技术指引,清楚界定不同土地范围内的植物,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及保育。由于采用综合方式保育植物的方法行之有效,且具成本效益,政府现时未有计划将管理植物的职能集中于一个专责部门处理。

二○○二年十二月,政府更成立由高层人员组成的绿化督导委员会,以全面推动绿化政策及协调各有关部门在保护和保育树木及绿化工作的措施。督导委员会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工务)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十六个决策局和部门首长级的代表。



二○○五年三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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