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消防用水或食水属违法行为

水务署今日 (二月二十七日)提醒市民,从消防设施取水作非救火用途或非法经由未经水表量度的内部供水系统取水,属违法的行为。

该署发言人说:“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可达五千元。”

发言人指出,在过去一年,有九名违例者因非法从消防设施取水作洗濯用途而被定罪及罚款七百五十元至二千元不等。

另外,有八名承建商因非法利用位于北角、上环、深水埗、长沙湾、上水及元朗街上消防栓或水管的水作建筑用途,被定罪及罚款五百元至四千八百元不等。

他续说:“此外,还有四十六名违例者因非法经由没有接驳水表的内部供水系统或政府支水管取水而被定罪,判罚款五百元至四千二百元不等。”

发言人提醒市民须遵守水务设施条例及规例,切勿以身试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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