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就“完善保护树木政策”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四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蔡素玉议员提出“完善保护树木政策”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多谢很多议员关心树木,香港特区政府亦对保护树木不遗馀力。刚才很多议员都已说出香港目前保护树木的法例及行政措施。在详述这些保护措施之前,我想说一说我对树木的认识。

虽然我并不是像詹志勇教授般的专家,但三十年前山顶所有的树木,我们花了两年时间将每一棵树的学名登记上去,经过三十年有很大的转变。树木是有生命的,并非每一棵树都能长命百岁。像我们很喜欢的影树,我小时候见到的影树遍地开满红花,这些树木很多都到达它们寿终正寝的年龄。影树的寿命比较短,不开花,亦会开始残缺,慢慢变得脆弱。这并非因为我们没有好好保护它,我们必须要相信自然界有一定的生态循环,并不是每一棵古树、老树,我们都有办法去保护它。

我每次与陈伟业议员讨论,他都不听取我的意见。例如树林中有很多攀藤,这些攀藤会吸取大树的营养,慢慢将它“卡”死,但这亦是生态中的其中一部分,究竟我们应该踞断攀藤去保护大树呢?我对此很有意见,因为有些藤的确将一个原始森林去replace。好像荔枝窝的藤,便完全霸占了整幅土地,但它在该生态环境是生长得最好,完全不需要人们去处理便生长下去。

另外一个争拗是,究竟应该用本土还是外来树木呢?如果大家看看香港一百年前山头的境况,大家会很奇怪山上很少有树木,我们的自然环境中很多地方只生长草本植物及灌木,并没有高大的树木。当时亦有很多人斩柴作燃料,所以山头是很光秃的。英国政府在这一百年来引进很多不同的外来品种,外来品种不等于它们是“霸道”,像薇金菊,而是它们适合在香港这个环境长大。例如在大屿山山火后,我们希望很快种植树木,令土壤流失的情况减至最低。因此我们需要种植一些生长得快及具特别功能的品种,例如台湾相思,它其实已经成为本土随处可见的树木,它的好处是长得很快,并抓住土壤,又可做nitrogen fixation,令土壤有养份,其他低一层的灌木便可随即生长。如果我们不尽快种植这些树木,土壤流失严重的话,便不能再种植较为高大的树木。所以,一部分是由人工方面作出辅助,以保护土壤,防止山泥倾泻。(种植)树木并不只是为美观,或者是为光合作用,而是具有功能,以保护我们的斜坡,这是土木工程拓展署其中一件正在做的事。

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我们并不是胡乱去种树,我们有专家利用树木以协助人们的生活,整个社会的共存,每一样东西都有它的功能。我们欢迎大家的意见,但希望大家不要立即很政治化地指政府胡乱花钱及种树,我们的同事花了很多心血及心思,令大家看到郊野公园及山坡上,种植了很多树,这些树亦长得很好。本土树木例如樟树及榕树,这一类树的生长过程是很慢的,近年多次山火过后,我们没有办法种植这些树去保护山坡。所以我希望大家了解在种树过程中,有很多专业人士考虑过当地情况的需要而种植树木。

刚才有很多议员提到目前的法例是否有效呢?亦有人提到台北市有人在自己私人土地上砍树而被惩罚的事,其实,我们的惩罚亦非定得低,根据《林区及郊区条例》,任何人在未批租政府土地的林区或植林区内非法砍伐或损坏树木,最高可被判罚款25,000元及被监禁。在二○○四年,虽然曾经有七十多宗非法砍伐树木的个案,但成功检控的只有七至八宗,因为立法是很容易的事,但如何去“捉”违法的人呢?我们找不到目击证人证明有关人士非法砍树。树木随处都有,但如何去监察呢?不过我们亦有判人入狱,惩罚是颇严重的,入狱几个月。目前的法例已经有严厉的惩罚,而检控亦可以再做得更好,我希望有关部门加紧巡视,尤其是在砍伐树木的黑点,并加强教育。

在一系列行政措施方面,刚才很多议员亦有提及,我们从去年六月起引进更严谨的合约条件,加强保护公共工程建筑工地内的树木。举例来说,承建商须在施工前进行调查,确定现有树木的数目、状况和品种,并须竖设保护措施,以及定期就树木状况提交监察报告。

根据有议员以前的要求,我们亦已在去年九月编制了一份《古树名木册》,在监察名册中树木的状况方面,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渔农自然护理署会定期评估名册中树木的健康状况。

政府自七十年代起已在所有土地契约中加入保育树木条文,如无充分理由,不会批准在私人土地砍伐树木。不过我们要明白,在开发土地时,难免要批准别人去砍树,并不是立法后便可以防止任何砍树的情况,我们要有合理的程序去做,砍伐的树木是否价值高及不可代替的呢?还是这些是普通的树木,而且生长得很快,例如台湾相思。在工程过程中,我们会补种或种植更多的树木。

因进行公共工程而被砍伐的树木数目,由二○○一年的大约一万五千棵下降至二○○四年的三千棵,跌幅为百分之八十。至于私人工程方面,过去五年因发展而被砍伐的树木数目亦由二○○一年的五千二百九十棵,大减至二○○四年的一千二百三十棵, 跌幅达七成半。

刚才亦有议员担心,现时的树木保护措施会否政出多门,欠缺统筹,又或管理不善。事实上,我们现时采用的“综合管理”方式,即各部门管理及保育其负责设施上的树木,更能将绿化及保育树木的讯息带到不同部门的日常工作当中,并视为自己的责任,并不是由其他人指示下才去做。

另外,政府在二○○二年十二月已成立了一个高层的绿化督导委员会,协调各部门间之绿化工作,并积极加强市区绿化,因为我知道大家都不喜欢香港变成一个石屎森林。各个决策部门及专业部门都有参加这个督导委员会,共同进行绿化工作。我们已将香港市区及新市镇的“人工绿化面积”在两年间增加了一百三十公顷,复盖率达到百分之十九,高于纽约的百分之十三点五及东京的百分之六,与新加坡的百分之廿三大致相若。

总的来说,我希望大家明白政府会尽量完善保护树木的措施,无论是行政或立法手段,所以我们须处理现行的法例,在执行方面不断改善,并加强监察,否则再订立更多法例,会出现执行困难的问题。所以,我希望议员明白,在这措施下,我们其实正不断进步,亦见到成效。多谢主席。

二○○五年四月七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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