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特别措施护理树木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蔡素玉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复:

问题 :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符合以下条件的树木数目各有多少,以及其生长地点:

(i)  树干直径达0.8公尺或以上;或树干围达2.5公尺或以上;或树高15公尺或以上;

(ii)  具有特殊生态或科学研究价值;及

(iii)  生长于墙上的榕树;
 
(二)  上述树木的现时健康情况;

(三)  有否定期巡察上述的树木;及

(四)  有否为上述的树木制订特别护理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

主席女士 :

政府并无详细资料记录全港符合问题第一部份中定义的树木各有多少棵及其生长地点。但根据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初步估计,在市区或新市镇范围内和主要道路两旁的政府土地上至少有3,000棵树木可能属于问题第一部份(i)的类别。

然而,政府已为主要生长在市区及新市镇范围内政府土地上及被评定符合以下标准的树木编制《古树名木册》:

(i)   大树(如树干直径1米以上,或树高不少于25米或树冠不少于25米阔);

(ii)  珍贵或稀有品种;

(iii)  树龄(例如100年以上);

(iv)   树态出众;或

(v)     具有文化、历史或重要纪念价值。

该名册经已上载康文署网站,让公众查阅。该名册现载有527棵树木。

《古树名木册》中所载的树木现时健康状况均良好。各有关政府部门会进行定期巡查名册中所载的树木,监察其状况。此外,康文署和渔农自然护理署亦会定期评估名册中树木的健康状况,如有需要便会通知保养树木的部门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政府已有一系列行政及立法措施保护香港的树木。而我们更为《古树名木册》中所载的树木制订特别的护理措施。例如政府只会在非常特殊理由下,才批准移植或砍伐名册中的树木。此外,名册中树木的四周属保护区,在未征得地政总署批准前,不得在该等地方进行建筑工程。如批租予私人的政府土地上长有名册中的树木,地政总署会在批租条件内加入适当条款,限制有关保护区的用途。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