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务署发表沙田源禾路沙井意外调查报告

渠务署已完成就沙田源禾路沙井意外的调查,总承建商“顺源建筑有限公司”触犯多项严重错误,署方会作出严惩,以儆效尤。

渠务署助理署长周文达今日(八月十一日)在发表调查报告时说,首先,“顺源建筑有限公司”违约外判,该公司向渠务署报称只聘请二判,实际上二判亦聘请三判。

周文达说:“违约外判是总承建商的严重错失,判上判引致人命伤亡,更是不可接受。”

第二,“顺源建筑有限公司”在许可工地外施工,而没有通知渠务署,亦属违例。

第三,在地盘安全方面,总承建商在这次事件中,没有做好足够措施保障工人安全,根据现行规例,经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辖下的聆讯小组通过,已可即时除牌。

周文达说,“顺源建筑有限公司”违犯了三项严重规例,署方已即时跟进,必定会加重罚则。除此以外,一如其他严重工业意外,劳工处现正对是次沙井意外作出深入的调查,如有证据显示承建商触犯有关工业安全法例,劳工处必定会提出检控。

周文达说:“其实,今次意外是可以避免的。根据渠务署发出的工作令,承建商只需要在源禾路及火炭路交界的一段路面,以开坑的方法修复一段约长两米、直径675毫米之破损污水渠,而不用进入密闭空间工作。”

根据渠务署与“顺源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合约,在进行所有密闭空间工作前,必需预先知会驻地盘督导人员,以便监管。同时,承建商必需委派安全主任留守工地现场,直至完工。

承建商在事前未有就其更改施工方法及需要进入肇事沙井一事通知渠务署。假如承建商在事前通知渠务署需要进入肇事的沙井工作,该署会根据既定程序,要求承建商在工程开展前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定及合约要求,包括由一位合资格人士就风险鉴定及控制作出风险评估、由负责人发出有效工作许可证,及在进入受限制范围前提供足够的安全设备。

渠务署已就调查报告的结果作出以下的初步跟进行动,包括:

(1) 将次承建商华骏工程有限公司逐离工地。

(2) 要求总承建商就改善现行的风险评估程序提交报告,以达到改善鉴定及控制风险的过程,以及提高员工在工地的监察和监督的标准。

(3) 要求其他工程的总承建商提交分判的详情及管理的细节,以便有效监管。

(4) 加强现行安全守则

(i)  提醒所有渠务署、承建商及顾问公司的员工,必须严格要求总承建商提交会在工地进入密闭空间工作的“合资格人士”的资料。

(ii)  与劳工处合作,向所有地盘工作人员提供额外“密闭空间工作”训练。

(iii)  署方会提供“Q-card”和其他小册子给前线员工,提醒他们注意在密闭空间工作的安全事项。

意外事件发生于八月一日早上九时许,警方接报有两名渠务署承建商的工人于沙田源禾运动场内失踪。消防员到场后,在其中一个沙井内救出该两名渠务工人,两人在送往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后证实死亡。

周文达形容今次意外是不幸事件,并向死者家属致以深切慰问。他表示渠务署的工程人员在意外当天已即时联络死者家属,并安排家属与承建商见面,商讨殓葬及其他相关善后事宜。

周文达说:“我们的署长级人员曾与家属会面,知道家属满意有关安排,署方将继续与承建商跟进事件,确保所有经已同意的安排得到落实。”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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