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回应非法使用冲厕水事件

就传媒查询旺角奶路臣街有海鲜档非法使用冲厕水一事,政府发言人今日(九月十九日)说,水务署在收到居民投诉后,于八月二十八日采取行动打击这项非法活动。

在行动期间,署方共检查二十四间商铺,发现当中有三间商铺用咸水作非冲厕用途。

水务署根据《水务设施条例》已展开法律程序,检控该三间海鲜档。

有关投诉是于八月初经民政事务署转介予水务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

发言人说:“由于民政事务署亦有将有关投诉转介食环署,因此水务署毋需向食环署再作转介。”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第29(1)(c)条,除获水务监督许可外,任何人不得经由内部供水系统取水作原本的供水用途以外的用途,在上述个案中,利用政府咸水作非冲厕用途即属违法。任何人触犯条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千元。

水务署根据《水务设施条例》,分别于二零零四年检控了八宗个案,二零零五年检控了五宗个案,今年首八个月检控了四宗个案。

发言人表示,食环署人员于八月份收到民政事务署通知,指居民投诉奶路臣街有海鲜档怀疑非法使用冲厕水后,曾采取两次行动,但没有发现有关处所用冲厕水养活海鱼情况。
  
发言人说:“食环署人员今日亦有巡查有关处所,并无发现违规情况。此外,食环署已抽取鱼缸水样本进行化验。”
  
发言人续说,根据记录,过去十二个月内有关处所的鱼缸水样本,化验结果满意。食环署会继续定期巡查该些处所,并抽取鱼缸水样本进行化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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