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景贤里

以下为今日(一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杨森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政府已于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宣布中式传统大宅景贤里及其花园为暂定古迹。政府正就如何复修该大宅进行评估及研究保存该大宅的合适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评估该大宅的损毁情况及如何进行复修的进展和结果,以及将于何时公布评估报告;

(二) 有没有考虑藉购买、地积比率转移、换地或其他方法取得该大宅及相关土地的业权,以便永久保育该大宅,并就此与业主或其代表进行商讨;如果曾作出考虑及商讨,初步的结果是甚么;及

(三) 会不会考虑就如何永久保育及活化景贤里进行公众谘询,并邀请非政府机构提出建议,从而加深公众对该大宅及相关历史文化的认识?

答复:

主席女士:

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第53章)第2A条,我以古物事务监督的身分,宣布将司徒拔道45号的景贤里,包括有关的建筑物及其花园,列为暂定古迹。这项宣布在二○○七年九月十五日以法定公告的形式在宪报刊登,即时生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立法会亦根据“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了该附属法例。宣布建筑物为暂定古迹,目的是防止建筑物被即时拆卸,让古物事务监督在随后的十二个月内,详细考虑应否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把建筑物列为法定古迹,并在这段期间和物业的拥有人商讨可行的保育方案。过去三个多月,我们一直致力在复原和评估景贤里的历史价值及探讨可行的保育方案两方面进行有关的工作。

就杨森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 在宣布景贤里为暂定古迹后,古物古迹办事处随即就景贤里的状况进行视察,初步发现建筑物大宅屋顶上和内部的装饰物大部分已被拆下,但建筑物的整体结构、间隔和轮廓仍然完好;至于花园部分,除了石雕围栏的扶手及灯饰被拆除外,其馀的雕花围板和园内的树木并没有受到破坏。我们亦于二○○七年九月二十日对外公布了古物古迹办事处这个初步报告。

为了进一步评估景贤里大宅的损坏情况,并提出复原的方案,我们经国家文物局推荐,邀请了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汤国华教授来港对景贤里进行实地视察。汤教授亦是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的所长和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会的委员。根据汤教授的评估报告,景贤里建筑物的屋顶、梁柱、墙体、地面、栏杆、楼梯、门及窗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但受损部分主要是建筑物的装修和装饰;建筑物的基本建筑布局和结构并未受损,建筑群的地基和基础仍然安全。汤教授认为景贤里的受损部分可以进行复修,至于建筑工艺亦可以透过研究拆下来的残件,并同时参考对应的传统工艺加以分析,从而取得原物的资料。从现已掌握到的历史原貌和现有的施工技术来判断,汤教授认为景贤里的艺术原状可以复原八成,其文物价值也可以基本恢复。

我们现正核实和校订评估报告,并会在本月底将报告提交古物谘询委员会参考,并同时向外公布。

(二) 按照新的文物保育政策,并因应行政长官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年施政报告》中提及的保育方向,就是要为私人业主提供经济诱因,鼓励私人保护文物,因此,我们现正与业主探讨各种保育景贤里的可行方案。在考虑经济诱因时,我们会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所谓“易”的方法,是看看原有景贤里的地段内有否其他发展空间可用作补偿业主因保存景贤里大宅而失去的发展权,亦即在原有地段范围内进行地积比率转移;退而求其次的方法,是在景贤里周边物色合适的政府用地,考虑以换地形式拨予业主发展作为补偿。至于较“难”的方法,包括在景贤里地段范围以外的其他地段或地区另觅土地补偿;甚至采取以现金补偿业主以换取有关物业业权。

在过去三个多月,我们与景贤里业主的代表已先后进行了三次会议,探讨上述两个较易的方案,即在原址或周边物色足以补偿业主为保存景贤里而失去发展权的空间。鉴于景贤里的大宅、花园及其布局整体的文物价值,我们初步认为在原有建筑物及其花园的地段内觅地发展作为补偿将有碍保育的完整性,似乎并非可行方案。我们现正和业主积极探讨在景贤里周边觅地发展的方案。

在决定采纳何种方案保育景贤里时,我们必定会评估有关方案对规划、景观及私人业权等方面的影响,并会谘询古物谘询委员会和立法会及进行所需的城规程序。我们的目标是希望能在保障业主的合法私人业权与保护历史建筑物之间,取得适当并为公众接受的平衡。

(三) 政府现阶段首先要处理景贤里的复修、业权及补偿问题,务求能把这个文物项目保存下来。待有关问题妥善解决后,当局便会就如何保育及活化景贤里作出安排。我们明白公众期望有机会进入景贤里参观,欣赏大宅的建筑并认识其历史,我们将来的保育及活化方案,必定会朝着这方向进行,例如透过“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将景贤里活化再用,为它注入新生命,开放供市民大众享用。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9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