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接受申请(附图)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二日)邀请非牟利机构就「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递交建议书,参与活化首批共七座建筑。

发展局副秘书长王荣珍说:「计划的目的是保存历史建筑,以创新的方法,予以善用;并转化为独特的文化地标;以及推动市民的积极参与。」

她说:「我们希望此项计划可达致推动社会企业和活化历史建筑的双重目标。」

行政长官去年十月在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全力推动文物保育的工作,而活化历史建筑是其中一项主要的新措施。

首批纳入活化计划内的历史建筑是雷生春、荔枝角医院、北九龙裁判法院、旧大埔警署、旧大澳警署、芳园书室和美荷楼。

申请者必须是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所界定具有慈善团体身分的非牟利机构。

政府会为成功申请机构提供财政资助,包括支付历史建筑进行大型翻新的费用;和应付社会企业的开业成本和首两年的经营赤字,上限为每座建筑物五百万元。此外,政府只会收取象征式租金。

发展局会成立评审委员会审议建议书及有关事宜,成员包括政府代表,以及文物保育和社会企业方面的专家。

发展局在下月会安排一系列开放日,由专人带领和讲解,让有意申请人士参观七座历史建筑;稍后亦会举办工作坊,详细解答申请事宜。

申请人士可到中环花园道美利大厦21楼活化计划秘书处索取申请表格和资料文件,文件包括建筑物历史背景及保育指引。有关资料亦可在发展局「香港历史文物-保育活化」网页(http://www.heritage.gov.hk)下载。

截止申请日期是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6分

雷生春外貌图。 旧大埔警署外貌图。 北九龙裁判法院外貌图。荔枝角医院外貌图。旧大澳警署外貌图。芳园书室外貌图。 美荷楼外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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