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及发展局局长在成都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一)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及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月十一日)在成都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合作的安排》(《合作安排》)的签署仪式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多谢大家来四川省报道这次签约仪式。我们在今年七月获立法会的拨款批准后,在过去几个月一直与四川省各有关部门详细研究香港特区参与四川重建的工作。今日签署的《合作安排》,就援建的项目、工作的基本原则、今后的联络机制以及拨款的基础,都开列了清楚的条款。

今日签署的《合作安排》,当中的项目包括以下几方面。

在医疗方面,有八间医院和一间复康中心。学校方面,有五所中/小学。在社会福利工作方面,则有四间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此外,还有省道三○三线的援建项目。

在选择援建项目时,我们是建基于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已经批准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来办事,主要的考虑是要优先恢复民生的安排,以及推动公共设施的重建。预计特区政府援建项目的财政承担共约十九亿港元。

今日签署的《合作安排》,表列香港特区参与首阶段重建的事项。我们一向都说是以项目为基础来参与四川的重建,所以,港方援建的项目都会在四川省独立设项,在管理项目和资金方面会依循几个原则。第一,技术标准要符合内地的法规;第二,川港双方会共同跟进这些项目工程的进度;第三,项目资金的拨调会按照预计工作进度的安排而每年拨备;第四,四川省政府已就部分比较迫切的项目开展了前期的工作,例如重整土地。

我亦希望借此机会交代一下大家都很关心的事项,即香港的非政府机构参与四川重建工作的进展。早前我们已向大家解释过三方面的原则:第一,在过去几个月已经参与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香港志愿团体,在与四川省政府联系和商讨下,可以继续进行有关工作。第二,如果香港的志愿机构或其他非政府机构希望向特区政府的支援基金申请拨款,在四川省参与支援灾区重建的工作,有关机构须在四川省物色一个四川省政府认可的部门或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就有关重建项目获得四川省有关部门的批准,以确保该等计划能符合灾区重建的整体规划和需要。第三,如果这些非政府机构无需申请政府支援基金的资源,本身具备资源,他们可以按照内地法规办事,无需由特区政府统筹。这三个原则早前已向大家介绍过,我们今日发表的新闻稿亦有详述。

根据我刚才所说的第二点,如果有香港的非政府机构希望向特区政府的基金申请拨款,我们稍后亦会发出指引,明确有关申请的详细安排。基本上,如果有非政府机构希望在四川省参与重建而向基金申请拨款,他们的服务受惠对象应以四川省内的灾民为主,建议的项目可以是兴建硬件,或者提供服务的软件。我们将于下星期一(十月十三日)开始接受申请,稍后会把指引上载至网页,供大家参阅。

就首轮申请,我们希望有关机构提出的建议不超过一千万港元。这是一般的安排,如果有个别特别的项目,我们会作弹性处理。

我们在审批这些非政府机构的申请时,有几方面的考虑。第一,有关建议项目能否配合四川省的整体援建规划;第二,建议项目在技术上及财务安排上的可行性;第三,我们会审视申请机构的工作目标、经验、他们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工作纪录等。

今次我们已作了一个重要的开首,过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我们希望这些工作可以继续推展。

(待续)



2008年10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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