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政府护理树木的工作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近期发生多宗大树倒塌事件,引起公众人士关注政府护理树木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负责树木护理的各个政府部门的名称,每个部门的有关员工人数,以及他们的职责范围;

(二) 政府日常巡查树木状况的程序的详情(包括过去三年,平均每年就每棵树木进行健康状况评估的次数、现时采用的树木健康和安全状况级别,以及护理树木的方法);

(三) 哪些政府部门已把修剪树木的工作外判,以及有关树木的所在地点;哪些政府部门自行修剪树木或把该等工作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以及负责该等工作的部门员工持有甚么相关的专业资格;及

(四) 过去三年,政府曾否检讨现时在政府土地上的树木的修剪方法;若有,检讨的日期及详情;若否,会否在短期内进行检讨,以免因采用了不当的修剪树木方法而危害树木的健康?

答复:

主席:

(一) 各负责树木护理工作的部门、其辖下负责树木护理的人员数目,以及其职务范围见附表。

(二) 有关巡查树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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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会因应其负责护养的树木的实际情况如种植环境、品种、成熟期等而安排巡查树木的次数及方法。以路政署为例,该署会定期巡查其负责护养的树木,每年不少于两次。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亦有定期巡查的安排,一般树木是每年不少于一次,而载于《古树名木册》的树木,则会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详细检查。

有关树木护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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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均备有巡视、检查及修剪树木的指引,以护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树木,并可聘请具园艺资历和合适经验的认可承办商,巡视树木,进行评估和护养工作(如浇水、施肥、除虫害、修剪枯枝及可能影响交通的枝条、剪葺生长过于密集的林木、移除枯树等)。

有关树木状况的级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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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已订定树木健康状况的级别分类,分类为:

* 树木有没有枯枝;
* 有没有病虫害;
* 有没有倒塌危险;或
* 已枯萎(死亡)。

而康文署则以树叶的大小、颜色、树型,有否反常落叶,主干有否洞穴,枝干及根部有否枯死,有否受病虫害侵袭来评估树木的健康情况。其他部门亦会因应树木的健康和其他状况采取适当措施。若发现受病虫害影响的树木,各有关部门及其承办商均会加以护理,使其康复。如没有可行的方法令树木继续生长,而树木对公众造成潜在危险,才会考虑把树木移除。

(三) 回复(一)所提及的政府部门,均有外判其辖下范围内的树木修剪工作。外判范围包括公共屋邨、斜坡、护土墙、公路等工作地点。各有关部门职员会监察承办商的工作,确保工作质素。

除外判其辖下范围内的树木修剪工作外,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及康文署均自行负责部份树木修剪工作。渔护署自行负责的修剪工作,由专业职系的林务主任及具相关经验的农林督察负责监督。康文署自行负责的修剪工作则主要由树队执行。树队人员均曾接受适当培训,包括由该署训练组提供的园艺保养及乔木护理课程。树队的主管级人员均接受较专门的培训,如英国园艺训练证书课程(树艺),而部份员工亦具国际树艺学会注册树艺师资历。

(四) 前环境工务及运输局在2007年2月检讨及编订《修剪树木的一般指引》,介绍修剪工作的类别、安全措施、修剪技巧及修剪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的部门亦会因应其工作的独特需要而订立部门指引。在制订这些指引时,我们已参考国际树艺准则和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康文署于2008年3月检讨其树木修剪指引,加强进行修剪树木工作时的安全守则,以避免对公众人士和员工构成危险。建筑署和路政署亦分别在2007年5月和2008年7月进行检讨,引进最新的国际树木护理和修剪标准。我们会按需要对修剪树木指引作出适当的改善。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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