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灯塔建筑群列法定古迹(附图)

发展局宣布,青洲灯塔建筑群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列为法定古迹;有关公告今日(十一月七日)刊宪。

青洲灯塔建筑群包括一座建于一八七五年的旧灯塔、一座于一九○五年兴建的新灯塔、一幢前欧籍职员宿舍,以及一幢前看守员房舍。数十年来,新旧青洲灯塔为数以万计从西面进入香港的船只辅航,在香港海事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青洲灯塔于一八七五年七月一日启用,时为香港首座灯塔于鹤咀建成后约三个月。一九○一年,当时有计划把鹤咀灯塔的讯号灯搬移至青洲。为此,青洲需要建造一座更高更大的塔楼,以容纳鹤咀的讯号灯。

新青洲灯塔建于旧灯塔旁,于一九○四年动工,翌年竣工。新灯塔建成后,取代了旧灯塔的功能。新灯塔在一九七○年代已改为全自动操作,一直使用至今。

旧灯塔是细小的圆柱形灯塔,以花岗石建造,高约十二米,门口沿边饰以凸出的粗面隅石。灯塔的墙上有两个“十”字开口,供塔内通风和透光之用。这些开口与雕凿与中古时代欧洲堡垒上的枪眼,十分相似。

新灯塔也呈圆柱形,以花岗石和混凝土建造,高十七点五米,顶部装设一个钢铸讯号灯。整座构筑物均髹上白漆,不但令航海员易于看见,而且又能发挥隔热功能和保护构筑物本身。螺旋型楼梯以砖石铺砌,工艺精巧,并筑有美观的栏杆。入口处和窗户的顶部,则塑造成平圆拱形,并以灰塑装饰作为点缀。

前欧籍职员宿舍是灯塔建筑群不可或缺的部分。该宿舍相信是建于十九世纪末,当中不乏充满古典风格的装饰构件,例如前门的门廊,以饰有改良式柱头的支柱作为支撑。建筑物原本只是单层楼房,于一九二三年才加建顶层。

前看守员房舍是一幢单层、平顶而呈“L”形状的建筑物,外墙开有平圆拱窗户,顶部则建有飞檐。

自一九五○年代起,由本地人员代替欧籍人员执行看守灯塔的工作,到了一九七○年代,看守灯塔的工作更由自动化设备所取代。该两座宿舍建筑物曾一度改建为警察康乐中心。现时,青洲灯塔的前职员宿舍、前看守员房舍连同四周范围(不包括两座灯塔)均租予基督教互爱中心作为青少年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之用。

旧和新青洲灯塔是香港现存五座战前灯塔的其中两座。至于其馀三座,位于横澜岛和灯笼洲的灯塔已于二○○○年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列为法定古迹,位于鹤咀的则于二○○六年列为法定古迹。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2分

青洲灯塔建筑群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列为法定古迹。 旧青洲灯塔建于一八七五年,门口沿边饰以凸出的粗面隅石,墙上有“十”字开口。 于一九○四至○五年兴建的新青洲灯塔,一直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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