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

以下为今日(一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李凤英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现时,所有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的工人必须为注册工人,而《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的有关条文日后实施时,某些工作将只可由有关工种的注册熟练技工进行。为配合该条例的实施,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下称“管理局”)由2005年年底起,为建造业工人进行注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截至去年3月底,在23万名注册工人中,只有约8万名(即约占三分之一)为注册熟练技工,出现这情况的原因是甚么;

(二) 有甚么措施协助注册普通工人及注册半熟练技工取得所需的资格,成为注册熟练技工;及

(三) 鉴于由本月初起,部分建造业工人的注册证有效期将陆续届满,而不少工人表示不清楚续领注册证的手续,管理局会不会加强有关的宣传,提醒工人于注册证失效前办理续证手续;如果会,有关的详情是甚么;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

答复:

主席:

在回复李凤英议员的问题前,我想先提供一些最新的建造业工人注册数字。

根据《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条例》),注册建造业工人分为五类,即熟练技工、临时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临时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人。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下称管理局)自2005年12月29日起开始为建造业工人办理注册申请,截至2008年12月底,已有超过26万名工人成功注册,当中约有87,000名注册熟练技工、7,800名临时注册熟练技工、14,000名注册半熟练技工、1,800名临时注册半熟练技工及153,000名注册普通工人。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回复如下。

(一) 按《条例》的规定和我们经与业界磋商后执行的分阶段实施禁止条文,目前只要属已注册的建造业工人便可于建造工地工作,而规定某一类别的注册工人只可从事特定类别的建造工作,即所谓“专工专责”的禁制条文会在下一阶段才落实,因此工人并无迫切性争取按他们的技能注册为熟练技工。我们从管理局透过工友访问的回应得悉,出现这情况的原因亦包括工人认为本身技术水平未必能达到注册资格的要求;或工友抱着观望态度;或部分工人已临近退休年龄。

(二) 我们相信在现时的注册普通工人之中,有些工友的技术水平可能已经符合注册为更专门的注册工人的要求。因此,管理局一直有向注册普通工人,推广及介绍各种注册类别及如何可以注册成为熟练技工或半熟练技工。

此外,就协助注册工人取得更专门的注册资格,我们采取了以下的措施:

(i) 建造业议会训练学院会为新近加入建造业或现职建造业的普通工人及半熟练技工举办旨在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至达到注册熟练技工或注册半熟练技工资格的成年人全日制短期课程。这是一个浓缩的课程,让学员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到某科专门的操作、工艺和技巧。在过去三年,已有约1,800人经完成成年人全日制短期课程,成功考取注册熟练技工或注册半熟练技工的资格。

(ii) 对于未拥有《条例》规定的专门注册资格但具有6年以上有关工作经验的资深工友,他们可以先注册成为相关指定工种的临时熟练技工,然后只需在注册日起计的3年内,修毕由管理局根据《条例》安排的“指明训练课程”及通过课程内的实务评估,便可申请成为相关指定工种的注册熟练技工。“指明训练课程”为期一般由半天至两天不等,包括了理论及实习两部分,部分课程更安排在晚上举行,方便在职工友上课。截至2008年12月,管理局已举办了超过500班课程,为大约2,400名临时注册熟练技工取得注册熟练技工的资格。

(iii) 对于未拥有《条例》规定的专门注册资格但具有2年以上有关工作经验的工友,亦可先注册成为相关指定工种的临时半熟练技工。

管理局会不时检讨《条例》附表1内各指定工种的注册资格的要求,使能切合业界的实际需要,而且令拥有相关技能的工人能顺利注册。

(三) 建造业工人注册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根据《条例》的规定,工友可在注册期满前的3个月内,向注册主任提出续期申请。在2006、2007及2008年,分别约有130,000、95,000及35,000名工友成功注册为注册建造业工人,我们估计大部分已注册的工友将会向注册主任提出续期申请。实际上,注册主任已陆续收到工友的注册续期申请。

为应付预期大量的注册续期申请以及协助工友办理注册续期,管理局已作出相应的安排。局方于2008年10月已开始展开一系列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使业界了解注册续期的手续和鼓励工友尽早申请注册续期。当中包括向工友的手提电话发出提示短讯、向承建商发放宣传电邮及函件、分发宣传横额及海报予工地负责人、工会、商会及政府部门在工地及公共屋邨等地方张贴、在管理局的网页上发放有关注册续期的详细资料、在电台作宣传广播、以及在港铁车站及车厢内刊登广告等。针对少数族裔的工友,管理局亦有在南亚裔语的报章、刊物及电台(AM567频道)发放宣传广告。此外,对于有安装读取注册证系统的建造工地,系统亦设有提示装置,于工友注册到期前提醒工友其注册即将到期。

工友除可亲身到位于香港仔、九龙湾、葵涌及上水的4个工人注册处办理注册续期外,管理局已增设邮寄方式,方便工友递交续期申请。工友只需填妥续期专用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副本及划线支票用邮递方式寄回工人注册处即可。申请表格除可于各工人注册处索取及在管理局的网页下载外,我们更得到有关的工会及商会协助,发放续期申请表格。

管理局已安排工人注册处增加柜台及人手,以应付在2009年注册续期高峰期的需要。工人注册处亦接受集体续期申请,方便承建商为属下雇员集体办理注册续期。此外,管理局亦设有电话热线,解答工友对注册续期申请的查询。管理局会继续密切监察注册续期申请的情况,因应需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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