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石澳石矿场

以下为今日(四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余若薇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政府计划待石澳石矿场(石矿场)的修复工程于本年十二月完成后,将石矿场打造成水上活动中心,并建造人工鹰巢以供游隼栖息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石矿场复修工程的最新进展和开支总额;

(二)预计人工鹰巢在保育方面的成效为何;及

(三)水上活动中心在规划及营运方面的安排,以及相关的旅游及交通配套计划的详情?

答复:

主席:

政府在一九八九年发表的大都会计划,标明石澳石矿场是破落景观地带而需要复修,并提出复修后土地可用作水上活动中心的概念。鸟类专家顾问亦建议,在进行工程时于石崖建造人工鸟巢,让游隼有栖息的地方。

复修石澳石矿场工程于一九九四年一月展开,由当时的土木工程署负责。该署于二○○二年一月向传媒介绍复修工程,包括植树试验和人工鸟巢,以及复修后石矿场可用作水上活动中心的概念。

就议员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一)现时石矿场的岩石挖掘工程已接近完成,而美化复修工程也完成了大约百分之七十。已种植的树木生长良好,并广泛地复盖斜坡面。整个工程项目预计于二○一○年六月完成。

石澳石矿场复修工程合约是一个收入合约。承建商须承担合约中订明的设计及建造工程和支付金额,以换取政府给予合约权益和特许权,准许其在石矿场内挖掘、输入及压碎石料作销售用途。故此政府无须另外支付复修石矿场的开支。

(二)我们在二○○二和二○○三年完成建造三个0.8米高、1.5米阔、0.7米深的人工鸟巢。待石矿场完成复修后,让石崖及其周围回复宁静及接近自然的环境,我们便可以评核人工鸟巢的保育成效。

(三)现时在大潭及石澳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H18/10上,石澳石矿场仍位于“未决定用途”地带。规划署现正研究石矿场在复修后的土地用途,包括就该地点设立水上活动中心谘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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