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深圳水库受染污事件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陈鉴林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据报章报道,储存供港食水的深圳水库的水近月被发现受到附近废料收集站的废物和居民生活废水严重污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

(一)在得悉上述报道后,有否加强抽验供港食水的水质;若有,抽验的结果;

(二)会否采取新措施,确保供港食水的水质符合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若会,新措施的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派员与深圳市当局商讨,确保深圳水库不再受到污染;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香港水务署和广东省当局在东江水供港事宜上经常保持紧密接触,双方并设有联络及通报机制。水务署在三月十九日接获传媒电话查询有关深圳水库受染污事件后,随即在当日按既定机制联络广东省当局了解情况,并于翌日由一名助理署长及一名高级工程师在广东省水利厅及深圳市有关官员陪同下,到深圳水库实地视察。我们得悉事发地点为梧桐山河邻近的大望村,位于深圳水库上游,距离水库约五百米。污染源设施规模细小,而有关当局亦已迅速在三月十九日清理了有关的污染源,确保东江水水质没有受到污染。

就问题的三个部份,现回复如下:

(一)水务署在接收东江水的木湖抽水站设有水质监测系统,二十四小时全日密切监测供港东江水水质,定时抽取东江水样本化验。当发生上述染污事件后,水务署除了迅速派员到深圳了解实际情况外,亦已由三月十九日起即时增加抽取样本化验次数,由每天二次增加至每天六次(即每四小时一次),直至三月二十四日为止。在这段期间抽取的32个样本的化验结果显示,供港东江水水质并没有受到上述污染事件影响,所有样本的水质指标与事件发生前没有出现异常变化,各项水质数据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第II类,即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标准。

(二) 粤港双方都非常重视东江水水质,过去多年一直就东江水事宜,进行积极磋商,广东省当局并已实施一系列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工程,从东江水源头着手,进一步改善水质。这些措施包括:

*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整治东江沿岸的污染排放源,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加强监控土地使用规划和污染环境的活动;
* 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体系; 
* 在深圳水库区进行污水截排工程,确保水库的水质不受污染;以及
* 在深圳水库生物硝化站进行净化过程,提升供港东江水水质。

此外,若遇到重大突发事故令供港东江水水质受影响时,水务署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变措施,包括立刻提升各项监控措施、与广东省当局保持紧密联络以便减少或暂停东江水输港、或暂时以本地水源替代东江水供应本港。所有原水包括东江水必须在水务署的滤水厂内经过严格的处理和消毒程序,以确保经处理后的食水水质,在各方面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订定的有关标准。

(三)在东江水供港事宜上,水务署透过“东深供水工程对香港供水运行管理技术合作小组”与广东省水利厅保持紧密联络。同时,水务署亦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的框架下,透过“东江水质保护专题小组”与广东省环保局就各项水质监测工作和减少东江水源头污染措施等交换意见。该专题小组刚于四月二十三日举行会议,我们已要求广东省当局加强巡视及整治东江沿岸的污染排放源,确保深圳水库免受污染。除了上述两个常设小组,水务署亦透过联络及通报机制处理特别事项,就如上文所述,水务署的一名助理署长及一名高级工程师在三月二十日到深圳与广东省当局进行实地视察及商讨。

此外,粤方在过去多年均每年安排香港的“水质事务谘询委员会”成员到东江流域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各项防污措施的执行情况。去年的考察于十一月进行,“水质事务谘询委员会”对考察结果表示满意。粤港双方会继续合作,致力减少东江水源头的污染,持续提升输港东江水的水质。

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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