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富善邨升降机保养商遭检控

机电工程署今日(四月二十八日)表示,就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大埔富善邨善雅楼的升降机下坠事故,律政司决定向升降机保养商蒂森克虏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提出检控。

在事故发生后,机电工程署提交有关的调查资料给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考虑。

司法机构昨日就以下两项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香港法例第327章)的行为向蒂森克虏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送达两张传票,控罪如下:

- 未有监督该升降机的保养及维修工程,违反第327章第11J(1)(b)条;及
- 未有按照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保养及维修该升降机,违反第327章第11J(1)(d)条。


机电工程署发言人表示,任何人士违反以上条例,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案件将于六月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审理。

此外,机电工程署在去年十二月五日公布了富善邨善雅楼升降机事故的技术调查结果。调查报告可以在机电工程署网页下载:http://www.emsd.gov.hk/

为确保公众安全,机电工程署已派员全面复检全港共39个“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全数1,404部升降机,有关的检查于三月三十日完成,确认全部运作安全。

发言人强调,机电工程署将继续以风险评估方式抽查全港升降机,确保公众安全。


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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