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恒安邨升降机保养商及注册升降机工程师被检控

 

机电工程署今日(七月七日)表示,就今年一月十一日新界马鞍山恒安邨恒山楼升降机的吊缆断裂事故,律政司决定向升降机保养商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及负责为上述升降机作定期检验的注册升降机工程师提出检控。

在事故发生后,机电工程署提交有关的调查资料给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考虑。

司法机构今日就以下两项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香港法例第327章)的行为向有关机构及人士送达传票,控罪内容如下:

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 未有按照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保养及检验有关升降机,违反第327章 第11J(1)(d)条;及

负责为该升降机作定期检验的注册升降机工程师: 未有按照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检验有关升降机,违反第327章 第11A(1)(b)条。

机电工程署发言人表示,任何人士违反以上条例,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案件将于八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审理。

机电工程署在今年二月十日已公布马鞍山恒安邨恒山楼升降机事故的技术调查结果。调查报告可以在机电署网页下载:www.emsd.gov.hk/

发言人强调,署方会继续密切监察注册升降机承建商及注册升降机工程师的表现,及采取适当的规管措施,以确保升降机的安全。  

2009年7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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