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署公布注册升降机承建商保养表现评级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今日(九月一日)公布“注册升降机承建商保养表现评级”(保养表现评级)第一季度结果,供升降机拥有人或其物业管理公司参考,以便他们选择合适的升降机承建商。

保养表现评级是机电署为提高本港升降机的安全而实施的多项监管新措施之一。

机电署发言人表示:“经谘询业界后,机电署于六月实施保养表现评级制度,第一季度(二零零九年六月至八月)的结果今日于机电工程署网页(www.emsd.gov.hk/emsd/chi/pps/le_pub.shtml)公布。表现得分每三个月更新一次,而‘平均扣分点’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在该制度下,承建商的保养表现评分将用以下方法计算:十分总分扣减“平均扣分点”。“平均扣分点”为“累积扣分点”除以巡查的次数。“累积扣分点”是根据机电署巡查升降机时发现的违规项目而计算。

报告列出的三十六间升降机承建商在今年六月至八月的季度期间,其中十九间评分为满分十分,另外十六间评分为八分至九点九九分不等,最低评分为五点二。

发言人说:“保养表现评级并非《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内的规定,而是机电署为辅助执行条例的一项行政措施,保养表现评级亦可为保险业提供参考。”

除了保养表现评级外,机电署亦将一月至八月期间的升降机故障报告记录及向注册升降机承建商发出的警告信摘要,上载于机电工程署网页,供公众参考。

发言人表示,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机电署已增加了八名员工,加强审核巡查,抽查升降机的比例由十抽一提高至七抽一,并使用网上平台资料系统进行突击巡查。透过使用这资料系统和业界的合作,更有效跟进升降机的检验工作。在二零零九年迟交升降机证明书的情况已有显着改善,由去年的18,660宗,下降至今年截至八月三十一日的363宗,在这些迟交升降机证明书的的个案中,机电署已发出了329张表格九,要求拥有人尽快检验升降机及递交检查证明书。

为协助升降机拥有人采购升降机保养服务及监察承建商的表现,机电署更新了“上落平安”小册子,并于今年四月派发给公众,又提供合约规格样本给业主参考。

此外,由六月一日起机电署已要求业界采用一系列守则,以确保保养质素,其中包括注册升降机承建商需向升降机拥有人或大厦管理公司提供他们预计每月定期维修升降机的时数。此外,指定保养项目中要求由至少两名工人进行的项目由两项增加至十项。

发言人表示:“我们将在立法会复会后向立法会议员汇报进展,特别是修订《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建议,以加强法定架构。”

这些修订建议由两个机电署带领的专责小组经详细讨论后提出。小组成员包括香港电梯业总工会、两个本港的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建商协会、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职业训练局、香港工程师学会和国际电梯工程师协会(香港-中国分会)的代表 。
 
条例修订建议包括:

(一)为升降机及自动梯工人引入一套注册制度,以确认工人的资格和能力。新制度会取代现有制度。在现有制度下,约5,000名合资格的升降机工人中,百分之七十五按法例获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承建商确认其资格。

(二)为提升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将采纳现时相关学科的注册专业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注册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师必须具备至少两年相关工作经验。

(三)将违反条例最高可处罚款由5,000元增加至200,000元,以加强阻吓作用。

(四)简化纪律处分程序,将授权机电工程署署长对轻微的违规事件采取纪律处分,署长可谴责违规人士/团体。

(五)给予署长法定权力,当升降机及自动电梯拥有人未能在“改善通知书”规定限期内修理轻微故障,可行使制裁行动。现行的“改善通知书”只属劝喻性质。

(六)在完成定期检查及测试后,需要在升降机内当眼地方张贴附有注册升降机工程师签名的安全标签,以证明升降机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发言人表示:“我们相信加强法例监管系统会提升香港升降机的安全及推动‘共同责任’的原则。” 



2009年9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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