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升降机承建商因升降机事故被判罚款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发言人今日(九月三十日)表示,注册升降机承建商蒂森克虏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被告)因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条例)的规定,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五千元。

个案涉及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大埔富善善雅楼发生的一宗升降机下坠事件。事故是由于升降机的对重滑轮轴承损坏,导致八条缆索脱离对重装置,最终其中七条缆索被拉断。

事故发生后,机电工程署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谘询有关意见。其后就以下两项控罪向被告提出检控:

(一)未有按照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保养及维修该升降机,违反条例第11J(1)(d)条;及

(二)未有监督该升降机的保养及维修工程,违反条例第11J(1)(b)条。

在被告承认第一项控罪后,控方不提证供检控第二项控罪,第二项控罪因而被撤回。

发言人说:“机电署十分重视升降机的安全,并将继续严格执行法例,以确保公众能享有安全及可靠的升降机服务。”

大埔富善村升降机事故的调查报告,可于机电工程署网页浏览: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le_pub.shtml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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