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升降机承建商因升降机事故被判罚款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发言人今日(九月三十日)表示,注册升降机承建商蒂森克虏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被告)因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条例)的规定,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五千元。
个案涉及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大埔富善善雅楼发生的一宗升降机下坠事件。事故是由于升降机的对重滑轮轴承损坏,导致八条缆索脱离对重装置,最终其中七条缆索被拉断。
事故发生后,机电工程署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谘询有关意见。其后就以下两项控罪向被告提出检控:
(一)未有按照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保养及维修该升降机,违反条例第11J(1)(d)条;及
(二)未有监督该升降机的保养及维修工程,违反条例第11J(1)(b)条。
在被告承认第一项控罪后,控方不提证供检控第二项控罪,第二项控罪因而被撤回。
发言人说:“机电署十分重视升降机的安全,并将继续严格执行法例,以确保公众能享有安全及可靠的升降机服务。”
大埔富善村升降机事故的调查报告,可于机电工程署网页浏览: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le_pub.shtml)
完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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