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处理可能造成屏风效应的发展项目的规划申请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近年,市民对发展项目造成屏风效应的问题极表关注。最近,北角京华道发展项目更因可能造成屏风效应而引来不少北角区居民及团体的反对。此外,市区发展密度、规划署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供的意见,以及发展商就其规划申请提交的各项评估报告,亦引起市民颇大的回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本人曾向政府建议研究使用转移地积比率的方案,容许发展商将在市区获批准发展的楼面面积,转移到其他较偏远地区,以平衡发展密度;政府有否就该方案进行研究;若有,研究结果为何;若否,会否考虑进行研究;

(二)过去五年,规划署有否按《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标准与准则)所订指引,即“较高的建筑物应建于内陆地区,而较低矮的建筑物则在海旁地区,以避免海旁充斥高楼大厦,并同时增加从市区眺望海景的可观度”,就发展项目的规划申请向城规会提供意见,以及有否要求城规会必须依从该指引;若否,有否评估该标准与准则会否沦为“政策花瓶”;及

(三)政府会否考虑资助相关团体就发展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及空气流通评估,以期获得更清晰及中立的评估结果?

答复:

主席:

(一)香港的土地资源宝贵,而不同区域的土地价值亦相距甚远,因此“可转移地积比”这概念在实施时有很大难度,亦会引来很大的公众关注。有见及此,目前这概念只非常有限度地以个别个案形式适用于二○○七年经行政会议通过的文物保育政策。我们并无计划把“可转移地积比”的做法伸延至其他政策范畴。

(二)《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标准与准则)订明在应用其规划标准与准则时,必须灵活变通,顾及土地用途需求、当地的情况及发展限制等因素。每项标准与准则不应单独的考虑,在有需要时更应参考其他标准与准则。

“标准与准则”内的“城市设计指引”包括海旁用地的设计指引。就海旁建筑物高度而言,有关的指引主要包括三方面,即“较高的建筑物应建于内陆地区,而较低矮的建筑物则在海旁地区”、“应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建筑群,避免海旁的面貌单调乏味”及“应在沿岸发展出一个高低有致的建筑物高度轮廓”。

自上述指引于二○○三年订定以来,在处理相关的规划申请的过程中,规划署会整体地参考这些原则,并就这些原则及相关城市设计考虑因素向城规会提供意见,供城规会与其他相关规划因数一并考虑。“城市设计指引”明言,城市设计的概念须切合需要,城市设计指引不应作出过分严紧的限制和规定,而是造就有创意的设计。城规会亦明白这些原则。

(三)根据现行机制,申请人提交的规划申请连同所需的专业影响评估,会送交相关专业部门。在提出其专业及客观意见时,相关部门会参考该些影响评估以及根据部门的数据及专业分析,审阅拟议发展会否对有关地点的环境,例如在交通或空气流通方面,造成显着的负面影响。部门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会被纳入规划申请的文件内,供城规会考虑。如有需要,有关部门的代表亦会应邀出席城规会的会议,提供意见及回答委员就申请人提交的影响评估的查询。

上述机制已能确保城规会获得清晰及中立的专业意见,故此我们认为没有需要资助相关团体进行影响评估。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9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