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条例)建议,以加强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的规管架构,这些建议修订由今日(十一月三十日)起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去年发生的一连串升降机事故,令市民更加关注升降机安全,政府随即落实一系列改善升降机安全的措施。与此同时,政府亦就条例展开全面检讨,以检视执法工作的效率,及保养工作的监管。
发言人补充,在规管制度方面,主要的修订建议包括提高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师注册的资历要求、为业界工人引入注册制度及提高在条例下违例事项的罚则水平。
此外,为配合升降机及自动梯技术的发展,建议采纳相关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资格和最少两年相关工作经验,作为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师注册的先决条件。
为确认技能、推动持续进修、更有效控制作业水平,以及制裁不适当及不安全的工作方式,建议引入一套升降机及自动梯工人的注册制度。
关于罚则方面,条例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元及监禁12个月,这罚则水平已属过时,且不足以反映违例事项的严重程度,现建议按照相若性质的法例,提高罚则水平至最高罚款200,000元和监禁12个月。
有关谘询文件亦涵盖公共屋及政府建筑物规管制度的检讨,以及精简现行规管程序,以加强行政效率。
市民可前往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有关谘询文件,或浏览发展局(www.devb.gov.hk)及机电工程署(www.emsd.gov.hk)网页。
政府欢迎持分者、业界及市民提供意见,请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以邮寄(地址: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升降机及自动梯分部”)、电子邮件 (cap327-consultation@emsd.gov.hk)或传真(2504 5970)方式提出意见。
完
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