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法案二读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法案二读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透过修订《建筑物条例》,推行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

楼宇失修是香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对业主、住客及途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上周五于红磡马头围道发生的旧楼倒塌严重事故,造成四死两伤的惨剧,再次令全城关注楼宇失修的问题,也提醒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提高楼宇安全,不能让塌楼事件再次发生。

香港现正面对日趋严重的楼宇老化问题。根据屋宇署的资料,现时全港约有1万7千多幢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楼宇(其中约4千幢楼龄更高达50年或以上),预计在10年后,30年楼龄或以上的楼宇数目将增加到约2万8千幢。在香港这个人烟稠密的城市,我们必须确保这些楼宇的安全,消除对市民生命及财产的威胁。

“预防胜于治疗”,要有效解决楼宇失修的问题,我们必须确保业主定期检验楼宇,及早找出问题并进行妥善的维修。要达致这个目标,推行强制验楼及验窗计划实在刻不容缓。

事实上,强制验楼及验窗这两项政策已酝酿多年,在社会上亦经过广泛讨论。政府在2003年及2005年先后进行了两轮公众谘询,总括各方面所得的社会共识,是业主应负起妥善保养物业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亦认同立法规定业主定期检验和维修楼宇的政策方向是正确的。政府于是在2007年年中正式宣布为强制验楼和验窗进行立法,并向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解释有关政策和执行细节,获得议员普遍支持。

基于上述与立法会及社会达成的共识,我们随即手进行草拟法例的工作,并在2008年及2009年两度就计划内主要课题,包括两项计划的目标楼宇、检验项目、运作程序,以及对服务提供者的规管等方面,谘询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我们今日提出的方案,已广泛吸纳了议员和各持份者的意见。

根据条例草案的建议,在强制验楼计划下,除了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外,所有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的业主,须每10年一次检验,及视乎需要维修楼宇的公用地方、外墙及伸出物。而在强制验窗计划下,除了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外,所有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的业主,须每5年一次检验,及视乎需要进行维修。

屋宇署会根据楼龄、楼宇状况、维修纪录、地区等因素,每年拣选目标楼宇,有秩序地分批进行强制验楼和验窗。拣选楼宇时,屋宇署会参考由包括民间代表及专业人士组成的遴选委员会的意见。为尽量减少对业主造成不便,屋宇署会致力协调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的推行。在强制验楼计划下被拣选的楼宇,会尽可能在同一周期被拣选为强制验窗计划下的楼宇,令业主可以同时进行两项计划下的检验和维修工程。

在过去就强制验楼及验窗政策的讨论中,议员和市民其中最表关注的有两点:一是政府如何增加服务提供者的数目和作出规管,二是如何协助有需要的业主进行检验和维修。

为令两项强制计划得以顺利推行,我们会致力确保市场上有足够的检验人员和承建商供业主选择,透过市场竞争,让检验和维修工程的收费保持在具竞争力和业主可负担的水平。在验楼方面,我们建议扩大检验人员的范围,由现时在《建筑物条例》下注册的认可人士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扩大至包括注册建筑师、相关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和相关界别的注册专业测量师。扩大后的范围内的所有专业人士均会注册为“注册检验人员”,人数将会由1,800人,大幅增加至约6,500人,应该足以满足推行强制验楼计划后的市场需求,同时促进业界竞争。在验窗方面,检验人员的范围,会进一步扩大至包括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和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预计合资格的检验人员的数目可达30,000人。

在维修工程方面,我们已经完成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立法工作,并已于去年底展开了小型工程承建商的注册工作。我们估计将有约5,000间公司及约25,000名个别工人可注册为合资格承建商。我们预期大部分一般楼宇和窗户的维修工程都属小型工程,因此楼宇业主可依从即将实施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的简化程序,无须聘用认可人士及事先向屋宇署申请展开工程,以更简单、快捷及便宜的方式进行这些工程。

在增加提供验楼验窗服务人士数目的同时,我们会适当规管服务提供者的质素。在过去的谘询过程中,议员和市民均认为当局应该加强对服务提供者的规管。为此,条例草案建议在《建筑物条例》下设立新名册及规管机制,并成立“检验人员注册委员会”,审核及监督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屋宇署亦会发出有关验楼、验窗及维修工程的规定与标准的详细指引。该署并会抽样详细复核检验人员所提交的检验报告的内容,如发现欠妥之处,将作出适当惩罚。

要成功推行强制验楼和验窗计划,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适切的支援至为重要。就此,我们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建立了一套汇合屋宇署、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区重建局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伙伴合作模式,向业主提供实际执行工程的意见,以及财务和技术支援。这三个机构的合作产生了极大的协同效应,我们会秉承这种优良的协作模式,帮助两项检验计划下有需要的业主,特别是没有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破旧楼宇的业主。

在财政支援方面,香港房屋协会承诺向合资格的业主提供首次验楼费用的津贴,我们估计约八成业主可获资助。若检验后要进行维修,我们会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多项资助和贷款计划,包括屋宇署的“改善楼宇安全综合贷款计划”、香港房屋协会的“楼宇管理维修综合计划”,以及市区重建局的“楼宇复修物料资助计划”和“楼宇复修贷款计划”,及于2008年投入10亿元推行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加强对长者自住业主在屋宇维修方面的财政支援。这个计划至今已协助超过5,000名长者自住业主。合资格的长者业主最高可获4万元进行楼宇维修工程。我们相信上述措施能有效协助有需要的业主履行强制检验和进行所需维修的要求。

主席,条例草案为强制验楼和验窗计划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执行细节,但要取得成功,我们须正视楼宇欠缺管理的一大问题。我们会积极协助有需要的业主,特别是未有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破旧楼宇的业主,组织进行检验和维修。民政事务总署及香港房屋协会会致力协助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和互助委员会等居民组织。香港房屋协会会充分利用过去协助业主管理和维修的经验,透过其地区网络,包括位于全港各区的10个物业管理谘询中心,协助业主组织起来,统筹及协调工程,以及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谘询服务。屋宇署亦会按情况弹性处理法定命令,延长业主进行检验和维修的期限。在有需要时,基于公众安全的考虑,屋宇署亦会代替业主进行检验和维修工程,事后向业主追讨有关费用。

为配合这项立法工作,我们将会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我们已印制了一份小册子,即早前向各位议员发送的小册子,透过各区民政事务处、屋宇署、香港房屋协会和市区重建局的地区网络,向市民率先介绍两项强制计划的重点。屋宇署、民政事务总署、香港房屋协会和市区重建局会继续携手合作,在未来日子重点向业主介绍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重要性、两项强制计划的要求、如何聘请检验人员和承建商等,让业主更深入了解大厦管理及适时楼宇维修的重要性及基本概念,为推行两项强制计划奠定基础。

主席,强制验楼及强制验窗两项计划的实施是政府致力提高本港楼宇安全策略中重要的一环。现时各项可向有需要业主提供的支援已准备就绪,是落实有关计划的好时机。在香港这个国际都会,楼宇安全是让市民安居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基本要求,我深信各位议员和我一样,实在不愿意再次见到因楼宇失修而造成人命伤亡、市民痛失家园。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让两项提高楼宇安全的计划能尽早实施。

多谢主席。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3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