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凤园蝴蝶保育区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日)立法会会议上郑家富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近月有环保团体进行的调查发现,位于大埔的凤园蝴蝶保育区(保育区)于二○○九年的蝴蝶数目较二○○八年减少20%,当中更发现有蝴蝶品种出现绝迹的危机。该团体怀疑,蝴蝶数目锐减的原因与保育区附近的地产发展项目有关,他们促请发展商把该地产发展项目与保育区之间的缓冲区的阔度增加至100米或以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跟进保育区内蝴蝶数目变化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就地产发展项目与保育区之间的缓冲区面积及范围作出清晰的规划及制订指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环保团体的建议,要求发展商把该缓冲区的阔度增加至100米或以上;及

(三) 鉴于发展商表示该地产发展项目会包括优化一幅农地,使该土地成为更适合蝴蝶生活的环境,政府有否主动了解及研究该农地优化项目是否对蝴蝶生态更有利,以及若日后保育区或蝴蝶的生态受该地产发展项目影响而变差,发展商会否负责?

答复:

主席:

(一) 凤园蝴蝶保育区由大埔环保会管理,是二○○四年推出的新自然保育政策之下的管理协议项目。管理协议计划让非政府机构(包括环保团体、教育院校和社区组织)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申请资助,与土地拥有人签订管理协议。非政府机构会向土地拥有人提供经济诱因,换取有关土地的管理权或拥有人的合作,从而加强保育有关地点。大埔环保会自二○○五年获得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拨款,在凤园约两公顷的私人土地设立了凤园蝴蝶保育区,并展开了蝴蝶保育工作,令蝴蝶生境及品种的多样性都有所增加。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直有跟大埔环保会定期会面,检讨保育区内的保育工作及蝴蝶数量的变化,并会为大埔环保会的保育工作提供意见。

凤园蝴蝶保育区位于凤园谷内,占凤园谷的整体面积少于百分之五。凤园谷于一九八○年被列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反映该地点在蝴蝶生态的重要性。凤园谷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占地约43公顷。渔护署一直有定期监察该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内的蝴蝶生境及蝴蝶数量的变化。至今,该地的蝴蝶数量并没有录得明显的变化。

据渔护署的全港性蝴蝶监察结果显示,本港自然环境的蝴蝶数量会因应不同年度的转变,例如气温及雨量等环境因素而有所变化,因此每年在不同地点所记录得的蝴蝶数目都可能有所增减。渔护署会继续留意凤园蝴蝶保育区及凤园谷的蝴蝶保育情况。

(二) 被问及的凤园发展项目在大埔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大纲图)上被划为“综合发展区(一)”,位于凤园谷以南。按大纲图的规定,申请人须拟备相关的技术评估,并将发展项目的总纲发展蓝图呈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核准。凤园发展项目于二○○○年十二月八日获得城规会的规划许可,其后经过多次轻微修改。最后一次规划许可申请的核准日期是二○○四年八月十八日。按核准的总纲发展蓝图,该发展项目的住宅与凤园蝴蝶保育区之间会提供45至50米的缓冲区,并在缓冲区内种植合适的植物,渔护署认为有关缓冲区的设立已可有效减少该发展项目对蝴蝶保育区的影响。由于该发展项目的规划申请在附带条件下已获得通过,而在其后向屋宇署提交的建筑图则上,亦将该拟议的缓冲区清楚显示,项目发展人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发展。

(三) 发展项目的规划许可附带若干条件。其中包括项目发展时必须落实有关在生态评估报告建议的纾缓措施,以保护凤园谷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而有关措施须符合渔护署署长或城规会的要求;及须提交及落实修订的园景设计总图,并须符合规划署署长或城规会的要求。

就园景设计总图,除了住宅用地的园景设计外,有关的园景设计总图亦包括发展项目内一幅农地的园景设计。在审批该园景设计总图,规划署已征询渔护署的意见。渔护署建议项目发展人于园景区内种植合适的植物品种,提供寄主植物及蜜源植物予蝴蝶,以提高该园景区对蝴蝶生态的价值。

另外,相关的政府部门亦会密切注视这发展项目的施工过程,若日后发现发展商或建筑承办商有任何违规行为对周边环境构成影响,当局会采取合适的跟进行动。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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