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单梯楼宇非法天台搭建物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悉,有区议会议员在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出席本会议员与荃湾区议会议员的会议时投诉,指区内单梯楼宇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的问题严重,困扰居民多年仍未获解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现时全港共有多少幢单梯楼宇,当中有多少幢楼宇被发现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

(二)鉴于屋宇署表示,根据《提供火警逃生途径守则》的要求,如单梯楼宇的最高楼面层在地面水平以上超逾十三米(一般而言即超过三层高),楼梯应伸延至天台,而天台是作为住户的走火逃生地方,因此屋宇署的目标是清拆全港所有超过三层高的单梯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当局会否扩大上述目标,以包括清拆该等不超过三层楼高的单梯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

(三)屋宇署清拆5,500幢单梯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的行动的最新进展为何,当中共发现多少幢楼宇是在拆除天台搭建物后再行僭建;有否措施遏止该等情况;若有,有否评估措施的成效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自实施清拆单梯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的行动以来,建筑事务监督在土地注册处注册其向有关业主发出的清拆非法搭建物的警告通知的数目;在该等搭建物中,至今共有多少仍未被清拆,以及署方有何措施解决这问题;

(五)过去五年,除清拆单梯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的行动外,屋宇署有否采取其他处理该等搭建物的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现时有否措施协助因楼宇天台建有非法搭建物而未能为其单位购买第三者保险的业主购买保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当局有何措施协助业主清拆位于属其楼宇公用地方的天台上的非法搭建物;及

(八)当局根据甚么准则评定非法搭建物有否构成即时危险,当中是否包括恶劣天气的因素?

答复:

主席:

根据屋宇署的规定,对于最高楼面层在地面水平以上超逾十三米(一般而言即超过三层高)的单梯楼宇来说,天台是住户的火警逃生地方。这些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会阻塞逃生地方,对住户构成严重的火警风险。为保障公众安全,屋宇署于二○○一年推展特别执法行动,目标是在七年内在约4,500幢超逾三层高的单梯楼宇清拆非法天台搭建物。这行动已于二○○七年完成。在有关行动中,屋宇署发现另外约1,000幢超逾三层高的单梯楼宇也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因此,屋宇署继续清拆行动,以处理有关问题。该进一步行动亦已接近完成。

就问题的八个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屋宇署没有关于现时全港单梯楼宇按区议会分区的统计资料。就上述约5,500幢已确定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的单梯楼宇而言,楼宇数目按区议会分区的分布如下:

地区     楼宇数目
──    ─────
中西区    1,007
湾仔      494
东区      192
南区      200
九龙城     694
观塘       68
深水     527
黄大仙     157
油尖旺     809
离岛       57
北区      188
西贡       57
沙田      104
大埔      252
荃湾      242
屯门       48
元朗      381
葵青       27
──    ─────
总数     5,504

(二)清拆单梯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是为了消除严重的火警风险。本港的所有建筑物均须符合《建筑物条例》和《建筑物(规划)规例》的规定,提供紧急情况的逃生途径。屋宇署已发出《提供火警逃生途径守则》,为有关逃生途径的规定提供指引。该守则要求,如单梯楼宇的最高楼面层在地面水平以上超逾十三米,楼梯应伸延至天台,而天台是作为住户的火警逃生地方。因此,屋宇署的目标是优先清拆这些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就其他单梯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屋宇署会按现时清拆非法搭建物的政策处理。如有关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对生命或财产明显构成危险,屋宇署会采取即时取缔行动。如并不属需即时取缔类别,屋宇署会向有关业主发出警告通知,要求业主清拆非法天台搭建物。若业主未在警告通知指定限期内清拆有关搭建物,屋宇署会把警告通知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于有关土地登记册。该登记要待有关的搭建物被清拆后方会撤销。

(三)截至二○一○年四月底,就上述的约5,500幢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的超过三层高的单梯楼宇,屋宇署已清拆约5,370幢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执法行动会继续进行,以处理馀下的单梯楼宇。

为遏止新搭建的违例建筑物,屋宇署已委聘顾问公司成立特别巡查队伍,调查和跟进市民的举报,并在全港进行定期巡查,主动找出建造中的非法搭建物,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若屋宇署发现该约5,500幢单梯楼宇天台有再僭建的情况,便会采取即时取缔行动。去年,该署共发出约140张命令,以取缔重新搭建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其中大多数是小型僭建物,例如轻质物料的棚架或接合式的贮物装置等。大多数的业主都遵从命令清拆有关僭建物,对没有遵从命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跟进并会考虑提出检控。

(四)就二○○一年起推行的清拆单梯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行动而言,屋宇署会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而非警告通知。如答案第(三)部分所述,屋宇署会继续处理馀下约130幢单梯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

(五)如答案第(二)部分所述,屋宇署的目标是优先清拆全港超过三层高的单梯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就其他单梯楼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如有关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对生命或财产明显构成危险,屋宇署会采取即时取缔行动。如并不属需即时取缔类别,屋宇署会向有关业主发出警告通知,要求业主清拆非法天台搭建物。若业主未在警告通知指定限期内清拆有关搭建物,屋宇署会把警告通知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于有关土地登记册。该登记要待有关的搭建物被清拆后方会撤销。

(六)及(七)有些大厦可能由于曾经进行违反《建筑物条例》的建筑工程,因而在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的时候遇到困难。对于这类大厦,屋宇署及其伙伴机构,包括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设有多项贷款及资助计划,提供财务及技术支援,协助有需要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和个别业主维修楼宇,包括清拆非法搭建物。这些资助计划包括由屋宇署管理的“改善楼宇安全综合贷款计划”;由房协管理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楼宇维修资助计划”及“家居维修贷款计划”;以及由市建局管理的“楼宇复修物料资助计划”及“楼宇复修贷款计划”。当局会继续鼓励法团和业主利用这些支援计划清拆非法搭建物,亦会向进行清拆工程时遇到困难的业主提供技术意见。

此外,为协助非法天台搭建物的业主或住户处理因清拆行动而出现的相关问题,屋宇署与多个政府部门,包括房屋署、民政事务总署及社会福利署(社署)建立了机制,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向有关业主及住户提供援助。根据该机制,屋宇署在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前,会预先通知各有关部门,包括社署,以便向受影响的人士提供协助。房屋署会为受清拆影响的住户进行登记,并为合资格的住户安排房屋安置。为及早识别和处理受清拆影响的业主及住户的情绪及其他问题,屋宇署委聘了非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在屋宇署成立社会服务支援队,由支援队内的专责社工为有关业主及住户提供辅导、支援及转介等服务。

(八)如屋宇署发现有新建的、再搭建的、建造中的、对生命或财产明显构成危险、或会严重危害健康及对环境造成滋扰的非法搭建物,会采取即时取缔行动,以保障公众安全及生。就非法搭建物的结构情况,屋宇署的专业人员会进行视察,判断搭建物有否构成明显或即时危险,其中包括考虑它们是否有严重破损情况或在结构方面不稳定,以及是否超出了主体建筑物的结构荷载能力等因素。非法搭建物因自然环境的侵蚀(包括“恶劣天气”)或日久失修而引致其结构状况的变化,亦是屋宇署考虑执法的其中一个因素。

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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