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生效日期公告明日刊宪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将于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实施。

有关的生效日期公告将于明日(十月八日)刊登宪报,并于十月十三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

《2008年建筑物(修订)条例》、《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及《2009年建筑物(管理)(修订)规例》中的有关条文将于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发展局发言人说:“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旨在简化现行的法定程序,以提供合法、简单、安全和便捷的方法,让楼宇业主进行小规模的建筑工程,例如装置空调机支承架及晾衣架。”

在新制度下,进行小型工程将无须事先就建筑图则申请批准和就展开工程申请同意。有关法例引入一个名为“小型工程”的新建筑工程类别,以及一个进行该等小型工程的新注册承建商类别,名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

小型工程按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分为三个级别。屋宇署网页(www.bd.gov.hk)将载有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名册,方便公众查阅。

由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任何人士如拟进行小型工程,须委聘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进行该等工程。屋宇署会进行巡查,以确保有关法例规定已获遵从,以及已完成的小型工程的质素和标准符合法例要求。如有违规情况,屋宇署将采取纪律及检控行动。

发言人补充:“有意于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后承办小型工程的人士或公司,请尽快向屋宇署注册。”

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生效后,任何人士如没有委聘合资格小型工程承建商进行小型工程,或从业员进行他没有注册进行的小型工程,均属违法。

屋宇署会展开大规模的宣传和公众教育活动,包括在电视及电台进行宣传广播,以及向物业管理公司和公众派发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一般指引、小册子及海报,介绍新制度的法定要求。当局亦会向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和从业员发放技术指引,以供参考。

屋宇署会设立谘询服务,为楼宇业主、从业员和其他持份者提供技术意见。有关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查询,可透过电邮(enquiry@bd.gov.hk)或电话(2626 1616)向屋宇署提出。关于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进一步资料,亦可在该署网页(www.bd.gov.hk)查阅。



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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