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用地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时全港被规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用地的土地当中,尚未被发展的土地的位置、面积、计划用途(包括未有指定用途)、有关设施的预计动工日期及预计落成日期,并按分区计划大纲图列出该等资料?

答复:

主席:

在法定的分区计划大纲图则上指定「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的目的,是反映现有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并预留土地以供日后提供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此地带的规划意向,主要是配合当地居民及/或该地区、区域、以至全港对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的需要;有关土地由政府和相关机构,用于与其工作直接有关或互相配合的用途。

就李议员要求现时尚未被发展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的位置和面积,规划署现有的资料见附件。就有关用地的计划用途,规划署会不时检讨,对「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的土地运用作出充分的考虑,以灵活配合政府整体政策,及切合不断转变的社区意愿和需要。值得一提的是规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的土地并非须全部有计划地发展;在各区预留这些土地可更有效满足因情况改变而出现的服务需求。至于那些有特定计划设施用途的土地,它们的预计动工日期,一般取决于有关政策局和部门就工程项目的优先次序和资源配合,分阶段向立法会申请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拨款。有关当局在筹划新项目时,须经过一定的法定、行政及谘询程序。在这个阶段,具体的项目实施时间表有待确定。当项目的预备情况相对成熟,当局会在适当时候向立法会提出拨款申请,并提供相关工程的动工、完工日期、预算开支和有关细节等。

就预计在2010-11年度立法会会期提交工务小组委员会的基本工程项目中,有两项涉及发展现时尚未被发展的「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包括将在分区计划大纲图S/K22/2内启德规划区3C1及3C2(近启福道)部份用地上发展的消防暨救护设施(预计在2011年第3季动工,并在2013年第2季完工),以及在分区计划大纲图S/FSS/14内百和路(近和兴体育馆)用地上兴建的政府综合大楼(预计在2011年第4季动工,并在2014年第1季完工)。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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