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油装置牌照费用将会调整

政府计划修订贮油装置的牌照费用,《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下所订立的有关调整贮油装置牌照费用的《2011年建筑物(贮油装置)(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已于今日(一月十四日)刊宪。

根据《建筑物条例》,贮油装置是指任何为贮存石油产品而在地面上建造,而容量不少于110 000升的油缸。

当局建议批出新贮油装置牌照的收费由$45,250调低至$39,050,而每年牌照续期的收费则由$23,100调高至$24,550。有关收费是依照“用者自付”的原则订定,以收回提供有关公共服务所需的全部成本。

政府发言人解释,建议调低批出牌照的收费,是由于精简了工作程序。发言人说:“有关部门致力检讨其工作流程,并认为有精简的空间。拟议的收费调整反映出效率已获提高,从而令批出新牌照的收费得以降低。”

发言人亦补充,拟议的收费调整对有关行业的从业人士的运作成本影响轻微,并对一般市民大众没有直接的影响,他说:“我们已谘询业内有关持分者,他们并没有就建议提出反对。”

《修订规例》于今日刊宪后,将于一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以供省览,并视乎立法会审议的结果于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生效。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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