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建筑物(建造)规例》的荷载规定

《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下所订立的《2011年建筑物(建造)(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已于今日(一月十四日)刊宪。

每幢建筑物的结构必须能安全地承受其预期的外加荷载(例如占用人、家具、设备等的重量)。《修订规例》旨在使建筑物的最小外加荷载的规定现代化及将有关规定更新,以确保本地的要求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更新了的荷载规定是根据屋宇署近期就结构设计的多个技术范畴(包括香港建筑物荷载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研究而订立,有助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和建造更具经济效益,并与国际标准看齐。《修订规例》亦旨在便利建筑物结构设计的工作,以及提高建筑物监管的效率。

发展局发言人说:“鉴于本地建筑物占用模式的转变、建筑技术的改良,以及国际建筑标准的发展,《修订规例》会调整若干建筑物用途现行的最小外加荷载的规定,以及就一些新的用途订定最小外加荷载的规定。屋宇署已谘询业界有关持分者,包括多个建筑专业团体,他们普遍支持有关修订建议。”

《修订规例》于今日刊宪后,将于一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按立法会审议后,《修订规例》会于二○一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有关荷载规定技术指引的作业守则会于《修订规例》生效后颁布,以便业内人士遵从新的规定。此外,屋宇署亦会就《修订规例》的新规定,为建筑专业人士安排简介会。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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