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大厦渗/漏水问题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潘佩璆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屋宇署于二○○六年成立联合办事处(联办处),处理大厦渗水的投诉及查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划分,过去三年,每年联办处、食环署及屋宇署分别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单位渗/漏水的个案数字为何;

(二)现时当局处理住宅单位渗/漏水个案的程序为何;按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划分,过去十年间,当局由收到投诉到完成处理这些个案每宗所需最长及最短的时间分别为多久;完成每个程序平均所需时间又为多久;

(三)现时联办处处理每宗渗/漏水个案平均需时多久;及

(四)按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划分,现时联办处或其他政府部门处理的渗/漏水个案当中,有多少宗分别在跟进超过一年、三年及五年后,仍然未能完成处理;以及未能完成处理的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导致楼宇渗/漏水的原因甚多,但一般而言,渗/漏水大都是由损毁的供水管、卫生设备或排水渠管造成。它可能是楼上、毗邻或本身单位喉管失修所引起,也有可能是经由公众地方如天台或外墙等渗入。楼宇业主有责任维修和管理其楼宇,包括解决有关渗/漏水的问题。故此,私人物业内部若出现渗/漏水情况,业主应首先自行检验渗/漏水原因,并视乎情况和需要与有关住户及业主协调,进行维修工程。

另一方面,若有关渗/漏水情况构成公众卫生滋扰、影响楼宇结构或浪费食水等问题的话,政府便有责任介入和按《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或《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所订的相关条文处理。现时由屋宇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职员组成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以「一站式」的方法,统一处理违例的个案。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按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划分,联办处由二○○八年至二○一○年的三年间所接获的渗/漏水个案数字列载于附表一。联办处没有就住宅与非住宅作详细分类。根据过往经验,以上每年超过二万宗的投诉中,约百分之四十五的个案并不涉及渗/漏水(如只涉及冷气机滴水),或构成可跟进的个案。

(二)现时联办处在处理住宅单位渗/漏水个案的一般程序如下:

* 在接获有关渗/漏水投诉后,联办处人员会在6个工作天内联络投诉人安排实地视察。

* 联办处人员会视察有关单位及测量渗/漏水情况以鉴定渗/漏水是否构成公众卫生滋扰,影响楼宇结构或浪费食水的问题。

* 若鉴定为上述违例个案,联办处人员会先检视有关单位内的喉管和卫生设备,并按需要,联络其楼上或毗邻单位住户,进行基本渗/漏水测试(如色水测试、水表流量测试、喉管反向压力测试和湿度监测等)和调查渗/漏水来源。

* 假如上述调查和测试未能确定渗/漏水的来源,联办处会安排获委聘的顾问公司作进一步专业测试。顾问公司会因应个别个案的情况,采取更深入的方式测试渗/漏水来源,包括地台蓄水测试、墙身洒水测试、水表流量测试、喉管反向压力测试、天台蓄水测试及湿度监测等。

* 一旦确定渗/漏水的来源后,联办处会向有关人士发出警告信,要求安排进行维修。若情况未有改善,食环署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向有关人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要求在指明的期限内减除有关妨扰事故。如个案涉及影响楼宇结构或浪费食水,联办处会视乎情况,将个案转介屋宇署或水务署跟进。

就一些相对简单的个案,如联办处人员在首次视察时已能确定渗/漏水的来源,一般可于视察后短时间内完成整个个案的处理程序。但对一些较复杂的个案,如涉及多于一个渗/漏水的源头或重复渗漏,调查人员须进行不同或重复的测试,以确定渗/漏水的成因。由于测试需时,并要得到有关业主/住户的充分合作,据过住经验,处理这类个案一般需时约170天。如个案涉及空置单位或不合作的业主/住户,以致联办处需要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入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有关个案则需要更长的时间。由于每宗个案的情况不同,个案个别调查程序所需的时间可能有很大的差异,联办处亦没有就每个个案的独立调查程序统计所花的时间。

(三)如上文所述,处理每宗个案所需的时间,很大程度视乎所涉个案的复杂性和各方面(尤其是有关业主和住户)的合作。总的来说,较简单的个案最快可以在四个星期内完成。但以一般较复杂个案和涉及其他住户的个案而言,在各方充分合作下,联办处一般也可于约130天内完成整个调查工作。

(四)联办处会不遗余力透过不同的专业测试,查找有关渗/漏水的原因和源头。但亦有些个案是在完成各项测试后,仍未能确立渗/漏水的原因和源头的。联办处由二○○八年至二○一○年的三年间未能成功确证渗/漏水源头并终止调查的个案数字,按全港18个区议会分区划分,胪列于附表二。

联办处并无备存跟进超过一年、三年及五年仍未能完成处理的个案的数字。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处理的个案,主要是由于一些重复或间断性的渗漏情况,以致联办处要持续进行调查及监察。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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