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黄竹坑商贸区

以下为今日(六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潘佩璆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近日有传媒报道,港铁南港岛线工程已经展开,加上政府推出活化工厦计划,多家私人发展商均放弃原来于黄竹坑商贸区发展酒店的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曾否就黄竹坑商贸区的发展计划进行任何谘询;若曾进行谘询,详情为何(包括曾举行多少次谘询活动、以及每次活动的参与人数);

(二)截至目前为止,当局共批出多少个位于黄竹坑商贸区的地段的酒店发展规划许可申请;有关地段合共的面积,以及该面积占整个黄竹坑商贸区的土地面积的百分比为何;是否知悉,当中已兴建及即将于本年内动工兴建酒店的地段的面积为何,而另外有哪些发展商会将酒店用途更改为商厦用途;该等土地用途的更改是否须获得当局的批准;若是,当局以甚么准则考虑是否予以批准;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最初在黄竹坑商贸区进行活化工厦计划时,是否属意将该区的土地改作酒店用途;若是,有关计划至今未如理想,当局会否重新检讨该区的发展方向,以及就此重新谘询公众;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一)于二○○一年把黄竹坑的工业用地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下称“商贸”地带)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按法定及行政程序进行谘询,包括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展示《香港仔及鸭脷洲分区计划大纲图》(下称“大纲图”)的有关修订,以供公众查阅及受影响人士提出反对,以及谘询当时南区区议会辖下的社区建设、文康及旅游事务委员会。

其后,在制订黄竹坑商贸区的建筑物高度限制时,城规会同意规划署进行公众谘询,而就此规划署于二○○五年九月至十一月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包括举行公众论坛。谘询期间亦曾征询南区区议会、黄竹坑及赤柱分区委员会,以及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规划小组委员会的意见。出席各谘询活动的人士除了上述各委员会的委员外,亦包括参与其中的公开会议及论坛之公众人士。规划署并无记录参与人数的统计数字。城规会在考虑了收集到的意见后,已把有关高度限制修订纳入大纲图,并于二○○六年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展示,以供公众查阅及作出申述,以及谘询南区区议会辖下的规划、工程及房屋事务委员会。

(二)城规会在二○○一年将黄竹坑的工业用地(约8.3公顷)由“工业”地带改划为“商贸”地带,以鼓励现有工业楼宇及用地转作或重建作商业及非污染性的工业用途。自此,城规会批准发展酒店的土地共14幅(约1.6公顷),占整个黄竹坑商贸区的土地面积约19.3%。14幅土地中,其中7幅的规划许可已失效;另有一幢酒店于去年落成。馀下的6幅土地中,2幅已获政府同意修改土地契约条款,可作酒店用途,4幅则已修改地契作不包括酒店的非工业或非住宅用途。因此,现时已兴建及即将兴建酒店的土地预计有3幅,占地约0.37公顷,占黄竹坑商贸地带约4.5%。一如上述,确有申请人在取得规划许可后没有进行酒店发展,不过,值得留意的是在“商贸”地带内,酒店发展属第二栏用途,须获城规会批准,但兴建商业楼宇作办公室用途则无须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位于“商贸”地带的地段最终发展为写字楼或酒店用途乃发展商的商业决定。事实上,在7幅早前获批作酒店发展用途但规划许可已失效的土地,4幅已完成修改土地契约条款作不包括酒店的非工业或非住宅用途,并已作办公室发展或已提交办公室建筑图则。有关14幅用地的资料,请参阅附件一。

(三)把黄竹坑商贸区划作“商贸”地带的规划意向是作一般商贸用途,如非污染工业用途、办公室及其他商业用途等,以便为区内现有工业楼宇和工业及办公室两用楼宇的使用,以及作商业及非污染工业用途的新建筑物的发展,提供灵活性。自改划用途地带后,该工业区已逐渐转型,陆续出现新商贸楼宇和酒店,与该区的规划意向相符,预计于二○一五年完工的南港岛线(东段)亦将促进黄竹坑一带的工厂大厦重建作商贸用途。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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