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度关注“㓥房”问题

就传媒今日(六月十六日)对当局有关分间楼宇单位(俗称“㓥房”)执法政策的评论及报道,发展局发言人强调,当局高度关注“㓥房”引起的楼宇安全问题,并正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㓥房”有关的建筑工程的管制。

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推出了一系列多管齐下的新措施,透过不同方法加强本港的楼宇安全,当中包括特别针对“㓥房”的立法建议及执法行动。

在立法方面,发展局在年初经谘询发展事务委员会辖下的楼宇安全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后,于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向《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提交拟议修正案,当中包括建议让屋宇署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法庭申请手令,以便署方人员进入个别处所进行执法行动,包括检查及/或进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引进此建议的原因,是目前屋宇署人员在要求进入楼宇内部,进行调查包括怀疑与“㓥房”有关的工程时遇上颇大困难。尽管屋宇署人员已不惜耗用大量人力资源设法于不同时间到访有关单位,但仍不时被不合作的业主或住户拒诸门外。虽然《建筑物条例》第22条目前已赋权屋宇署人员进入个别处所,并在有需要时于警员在场的情况下,破门进入有关处所,以确定该处所的安全情况,但鉴于社会对此举可能造成的滋扰及对私有产权的关注,这条款在实际上难以执行。因此,我们在参考设有同类安排及条文的法例后,提出上述让屋宇署可向法庭申请手令的法律修订。我们认为申请手令让执法人员进入个别处所的做法能更配合屋宇署积极回应针对楼宇安全问题的投诉,并更有效及迅速地采取执法行动,以保障公众安全。这做法对于检查“㓥房”或怀疑有在内部进行违例改动结构的单位来说特别有用。

议员在法案委员会于二○一一年二月至五月期间的多次会议上,详细讨论各项建议修正案,议员对申请手令的建议有不同的反应。部分议员认为建议或会对个别业主和住户的日常生活构成广泛影响,但亦有议员关注及认同屋宇署采取执法行动时遇到的实际困难。应议员的要求,我们已建议加入进一步的保障措施,清晰界定屋宇署人员可向法庭申请手令的情况。法庭将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在监督呈交相关资料后,确保只有在符合当时生效的法例要求,并是真正有需要为改善楼宇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发出手令。

尽管部分法案委员会成员支持包括申请手令的各项拟议修正案,但也有些议员希望更深入地讨论有关建议,并按立法会秘书处提供的法律意见认为有关修订不应在为落实强制验楼及强制验窗计划的修订条例草案中通过。为免影响强制验楼及强制验窗计划的推行,并尊重议员的意见,我们已决定会于今年稍后提交另一条包含拟议修正案条文的条例草案,以落实加强楼宇安全,包括针对如“㓥房”等内部建筑工程执法的立法措施。

与此同时,为了更全面规管新的“㓥房”工程,我们建议除了已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室内排水工程外,把一般“㓥房”会涉及的其他多种工程,进一步加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内,以提升“㓥房”工程的安全。主要的项目包括竖设或改动位于建筑物内的非承重墙、加设或改动建筑物内的地台、开凿通往走火通道的洞口等。屋宇署正就有关的详细技术细节谘询业界,在敲定有关细节后,当局将争取于二○一二年首季把经修订的《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递交立法会审议。

在执法方面,屋宇署除积极处理市民就这类个案的举报及投诉外,亦已于四月一日起展开特别行动,每年对一百五十幢涉及很多“㓥房”工程的目标楼宇进行巡查,以查察有否涉及违规之处。署方预计在每年的特别行动中,会巡查一千三百多个分间单位。在累积巡查的个案后,屋宇署将建立资料库,以便更全面掌握全港各区“㓥房”问题的情况,这将有助署方制定日后进一步的巡查和执法策略。

我们亦会进行大规模的公众教育工作,向楼宇业主灌输不应进行非法分间单位工程的意识,并鼓励拟租用㓥房的人士在决定承租前查看有关楼宇情况(例如查看有关建筑工程是否已获得批准)。

发言人说:“‘㓥房’所显示的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包含公众及楼宇安全、建筑物管理及住房等事项。发展局及屋宇署将继续循现时针对楼宇安全的角度出发,对‘㓥房’作出规管。”


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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