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天水围发展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政府向当时的临时立法会表示,当局曾于一九八二年就征用天水围土地,以及在天水围南面发展新市镇事宜,与私人集团达成协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协议涉及的征用土地范围及规划用途(以图示)、面积、须向有关的私人集团缴付的金额,以及重批38.8公顷土地予该私人集团作商住发展所收取的费用分别为何;

(二)协议对天水围南面新市镇及北部的发展有何限制,以及该等限制是否已于二○○二年失效;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协议限制政府在天水围拨地兴建商铺及街市,天水围现有多少公屋租户,以及政府有哪些办法,为该等租户提供较相宜的食品和生活用品,例如会否考虑在天水围的公共屋邨附近,觅地兴建屋邨街市及商场,提供租金较相宜的商铺,又或以短期租约形式,出租空置土地作市集,供小商户经营?

答复:

主席:

为发展天水围地区,借此增加房屋供应,政府于一九八二年与巍城有限公司(巍城公司)和天水围发展有限公司(天水围公司)订立协议(协议)。根据协议,政府向天水围公司购买位于天水围约488公顷土地,当中169公顷土地用作发展为约135 000人口的新市镇,馀下的319公顷土地留作政府土地储备,由政府自行决定其用途和处理。协议亦订明政府会将该169公顷土地中的38.8公顷土地,批予天水围公司作住宅和商业用途;其馀的130.2公顷土地则由政府用作发展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及资助房屋,容纳约67 500人,以及所需的政府、机构和社区设施和一些作邻里商铺的商业用途。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答复如下:

(一) 我已按何俊仁议员的要求用附件所载的天水围分区计划大纲图显示当年在订立协议后划定用作发展可容纳约135 000人新市镇的169公顷土地和当中批予天水围公司作私人住宅和商业用途的38.8公顷土地,以及当日留作政府土地储备的319公顷土地的位置。留作政府土地储备的土地其后已于一九九○年代起主要发展成为现时的天水围北。

政府当时以22.58亿元向天水围公司购买该488公顷土地。扣除天水围公司需为38.8公顷土地支付的8亿元地价,政府需支付的金额为14.58亿元。

(二) 协议除了对该169公顷发展区作出土地用途规范外(即38.8公顷由天水围公司发展作住宅及商业用途,而馀下130.2公顷土地由政府发展公屋、资助房屋、公共设施和一些作邻里商铺的商业用途),亦就邻里商铺的商业设施作出限制,订明该些邻里商铺的供应不得导致天水围公司在其38.8公顷土地上提供的商业设施在商业上不可行。协议的英文文本原文是"some commercial accomodation for neighbourbood shops...being provided only to such extent as is calculated not to render the commercial accomodation to be provided by TSW on the 38.8 hectares not commercially viable."整份协议包括上述的限制已于二○○二年撤销。

(三) 就有关协议限制政府在天水围拨地兴建商铺及街市的报道,我想指出协议从来没有限制当时属于政府土地储备的319公顷的规划和使用,即主要发展成为今日天水围北的区域。至于属现时天水围南的169公顷土地,自协议在二○○二年撤销后,协议中有关在该发展区内的邻里商铺供应的限制亦已不再存在。

根据房屋署提供的资料,现时约有56 500户居民居于天水围区的公屋单位。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天水围发展公屋时,已检视当区的社区和零售设施,以确保各公屋或其邻近均设有食肆、超级市场、街市等设施,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辟建公众街市属食物及卫生局的范畴。该局表示,辟建公众街市要考虑多方因素,包括地区人口与组合、地区配套、附近街市设施及新鲜粮食零售店的数目和分布等,必须顾及街市长远的经营能力,审慎妥善运用公共资源。现时,天水围区内已有多个私营街巿及多间超级巿场,亦设有由房屋署营运的街市,另外,多个屋邨已设有购物商场、各式店铺等,为居民提供日常购物及用膳所需。因此,食物及卫生局现时没有计划在天水围兴建新街市。

食物环境卫生署现时并无计划新设任何形式的小贩市场、露天市集或跳蚤市场。由于不少市民关注到街头摆卖或会引起环境卫生及其他滋扰问题,有关露天市集的建议宜由区内人士提出,并取得区内居住或工作的市民普遍支持及该区区议会的同意。当局对于这类建议一直持开放态度,如倡议者能觅得适当场地,并得到当区区议会的支持,以及能够符合食物安全和环境卫生各方面的要求,食物环境卫生署乐意联同相关部门提供适当协助。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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