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新界北部乡郊土地用途检讨

以下为今日(二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张学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规划署曾于二○○一年完成一项「新界北部乡郊土地用途检讨」(检讨),建议把「住宅(丁类)」地带的地积比率由0.2倍放宽至0.4倍,以及检视功能并不符合原定的规划意向的「农业」地带和「康乐」地带,并透过修订用途分区,澄清有关土地的功能和规划意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新界区内共有多少土地属于「住宅(丁类)」及「农业」地带,当中由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土地面积分别为何;

(二)当局有否落实检讨中放宽「住宅(丁类)」地带地积比率的建议;若有,共有多少面积的土地获放宽;当中政府及私人拥有的土地面积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完成检讨后,当局共主动检视了多少面积的「农业」地带,当中有多少面积的农业用地被改变土地用途(按面积及修改后的土地用途分项列出)?

答复: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提供足够土地,以满足香港在房屋、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的需求。在此前提下,我们不时检讨各区土地的用途,包括乡郊土地,以达致地尽其用的目的。

规划署于二○○一年完成的「新界北部乡郊土地用途检讨」,主要就新界北部乡郊法定图则上划定的「农业」地带和三个与发展有关的地带,即「住宅(丁类)」、「工业(丁类)」和「康乐」地带进行检讨,从而有系统地保留优质农地,让本地农业得以持续发展,并因应个别地区的基础设施容量考虑放宽「住宅(丁类)」地带的发展密度,及改划一些质素较低而生态价值不高的农地作其他用途地带,例如「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以善用乡郊土地。处于「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的农地可透过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作一些特定的乡郊和康乐用途,以期改善有关地区的环境及保存乡郊地区的特色的同时,也可达至有效运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回复如下:

(一)现时新界区内共约有465公顷土地被划为「住宅(丁类)」地带,其中政府土地约占185公顷(40%),而私人拥有土地约占280公顷(60%)。区内亦约有3,280公顷土地被划为「农业」地带,其中政府土地约占1,100公顷(34%)而私人拥有土地约占2,180公顷(66%)。

(二)「新界北部乡郊土地用途检讨」于二○○○年代初期完成,建议规划署考虑检讨个别「住宅(丁类)」用地,并视乎地区基础设施的容量,评定是否适合放宽有关地积比率由0.2倍提高至0.4倍。由于乡郊的交通较为不便,加上受基础设施容量限制,该检讨亦建议在「住宅(丁类)」用地内的新住宅发展均须申请规划许可。

规划署就检讨报告的建议,对「住宅(丁类)」的土地进行研究。在基础设施容量许可下,该署已将四张分区计划大纲图(锦田北、大棠、大埔及南生围)的「住宅(丁类)」地带由0.2倍放宽至0.4倍〔注:在南生围分区计划大纲图,「住宅(丁类)」用地占16.12公顷,其中约4公顷土地被划为「住宅(丁类)1」地带,最高地积比率为0.4倍,而其余「住宅(丁类)」的地积比率仍维持于0.2倍〕,亦在新制订的盐田仔及马屎洲发展审批地区图内的4.35公顷「住宅(丁类)」用地设定0.4倍的最高地积比率。这五幅法定图则中获设定0.4倍最高地积比率的「住宅(丁类)」地带共涉及约40公顷土地,其中政府土地约占13公顷(33%)而私人拥有土地约占27公顷(67%)。

(三)「新界北部乡郊土地用途检讨」报告建议政府应保留优质农地,以便本地农业得以持续发展。而对一些质素较低而生态价值不高的农地改划为其他用途地带,例如「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以配合乡郊发展。其后,规划署就建议谘询有关政府部门,包括渔农自然护理署,并将约63公顷「农业」用地改划为其他用途,包括「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乡村式发展」、「露天贮物」、「排水道」及「道路」、「综合发展及湿地改善区」、「住宅(丙类)」、「政府、机构或社区」、「自然保育区」及「绿化地带」等。详细资料列于附件。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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