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二读《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女士、各位议员:

我谨动议二读《2012年建造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订《建造业议会条例》(第587章)(《议会条例》)及《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第583章)(《注册条例》),透过在架构上合并建造业议会与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和其他行政程序的精简,提升建造业议会及建造业工人注册制度的运作效率。

建造业议会与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的合并,将会是本港建造业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二○○一年一月,建造业检讨委员会(检讨委员会)完成对本地建造业的全面检讨,提出超过一百项建议,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是成立一个代表业界的法定统筹机构,带领业界进行改革,并充当桥梁,让政府及业界就影响建造业的重要事宜协商及达成共识,使整个建造业不断求进。检讨委员会亦原则上支持藉立法推行建造业工人注册制度。其后,本会分别于二○○四年七月及二○○六年五月通过《注册条例》及《议会条例》,而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及建造业议会亦先后于二○○四年九月及二○○七年二月成立。

两个建造业的法定组织在过去几年努力不懈地推动提升建造业发展的工作。自成立以来,建造业议会的主要工作成果包括,二○○八年一月与建造业训练局合并,同时成立建造业训练委员会,以监察为建造业工人提供的培训和工艺测试。建造业议会亦负责制定建造业人力培训和发展策略、推出新的培训计划以解决业界的人力需求问题、进行研究和发展计划,并发出多项指引涵盖工地安全、环境及技术、人力培训及发展、建造采购及工程分判等主要范畴,以加强建造业的运作,及推展提升业界水平的改善措施。

至于建造业工人的注册事宜,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于二○○五年十二月展开注册工作,二○○七年九月实施第一阶段禁止条文,禁止未经注册的工人从事建造工作。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由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为建造业工人注册。直至二○一二年一月底,约有二十八万七千名注册建造业工人。

经过建造业议会和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各位成员的多年努力,两个组织运作已趋成熟,因此我们认为应进一步强化建造业的组织架构。事实上,当局当年向立法会提交《建造业议会条例草案》时,已表明立法的理念是让建造业统筹机构最终接管建造业人员的培训、工人注册事宜及其他自我规管制度。在培训建造业从业员方面,建造业议会已在二○○八年一月与前建造业训练局合并后,成立建造业训练委员会,接掌前建造业训练局的培训职能和权力。现阶段正是时候将建造业议会和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合并,让建造业议会担当单一的业内统筹机构的任务。实际的合并安排会与建造业议会和建造业训练局的做法相若,即在建造业议会之下另设一个新机构名为“建造业工人注册委员会”,在合并后接管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的注册职能和权力。

是次合并建议是有策略性的意义。整个建造业的人力发展环环相扣,由发展策略的评估与制定,至建造业人员的培训、工人的工艺测试,以至工人的注册事宜,交由一个整合加强的法定组织架构负责,将有利于培养出一支高质素的熟练建造业队伍,以支援各项优质建造工程推行。政府现正全力推展基建,以配合香港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因此强化建造业人力资源实在刻不容缓。我们有需要早日引入这条《条例草案》,达致合并这两个法定机构的目标。

我们深信,随着透过合并为建造业带来一个单一的法定机构全面负责建造业事宜,权责将更清晰明确,亦加强工人注册和业界其他政策的统一及优次连贯。再者,合并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及精简架构,有利资源运用和资料共享,并透过一体化系统处理人力评估、培训、工艺测试、注册等事宜,提升建造业议会和工人注册制度的效率和成效,令工人及持份者均能受惠。

此外,我们亦藉《条例草案》推行多项措施,提高建造业议会的运作效率,并照顾业内工人的权益。

首先,为了减少工人日常所须携带的工作证,我们建议根据《注册条例》签发的建造业工人注册证可以储存及显示其他机构发出与建造业相关的工作证/证明文件的资料。在工人注册方面,我们建议将申请注册续期的期限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另外,在正式注册前,为顾及不在工人控制范围的种种情,建议容许延长较资深工人原本不能续期的临时注册的限期。我们亦建议在修订的《议会条例》和《注册条例》下增加工会代表在法定委员会内的人数,由两名增至三名,惟处理反对事宜委员会则除外,因该委员会并不涉及工人事务。

此外,我们亦在《条例草案》加入条款,确保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秘书处员工的现行雇佣合约在合并后得以延续,直至约满为止。

配合这项立法工作,我们先后于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简介拟议合并建造业议会与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及修订两条条例的内容。委员会支持有关建议。我们亦于二○一○年十一月至二○一一年五月就上述建议谘询两个法定机构,包括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员工、商会及工会的意见,他们均支持有关建议,并期望合并工作能尽早进行。

代主席女士,建造业是本港重要的产业,提供超过二十八万个就业机会。我们引进这项策略性计划,将有利加强建造业人手以至整个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这是每位建造业工人的期望;是建造业议会与建造业工人注册管理局及业内各持份者的共同期望;是确保香港基建顺利推展的重要里程碑。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并希望《条例草案》早日完成审议并获得通过。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女士。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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