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开拓土地资源议案辩论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三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开拓土地资源议案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我非常欢迎张学明议员今日在本会就开拓土地资源提出这项动议。我相信各位议员在这次辩论中发表的意见将有助发展局现正进行有关优化土地供应的公众参与工作。刚才四位提出修订议员的发言里面,都给了我们宝贵的意见。

特区政府致力确保土地供应充足,来应付房屋需求、配合香港经济发展、为各项社会设施提供用地、并满足近年发展各项优势产业的土地需求。我会在开场发言先向本会汇报发展局近年在开拓土地工作所取得的初步成效,回应几位议员提出的修订,并与各议员分享开拓土地面对的各种挑战。

行政长官在2011-2012年的《施政报告》中表明特区政府开拓土地的决心和建立土地储备的政策。这个明显的决心和政策是不会好像张学明议员担心的随着换届便不了了之,因为这亦是广大市民的期望,当然我深信亦都得到本议会的支持。事实上张议员提出希望我们这个建立土地储备的工作有一个时间表,所以,对于陈伟业议员提出所谓十年的滚动计划,我们是并无异议。事实上陈议员如果有参加发展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便会知道我们不是在说十年,所以刚才张学明议员都可以提点我们,我们在说十五年,或3个5年期,让我们更加好掌握在短、中、长期究竟香港的整体土地供应,特别在房屋供应方面的情况是怎样。这个政策和决心亦都有实在的支持,因为财政司司长在年多以前已经亲自主导一个房屋用地的督导委员会,所以很多我们在推动土地开拓的工作都是靠财政司司长亲自领导来做。我有些奇怪有几位议员都好像觉得我们在这届政府就新界土地的开发好像没有做过什么,所以认为我们近日推出优化土地供应的工作、谈岩洞的发展和维港以外填海好像有些避重就轻,或舍难取易,甚至,我真的不想听到这形容,张议员你说我瞒天过海来为填海开绿灯,这肯定不是我们工作的态度。事实上在这五年期间,我们非常努力在做一些较传统的开发新市镇和新发展区的土地工作,而行政长官提出所谓要以创新思维的六项开拓土地资源的措施是在这传统的新界土地开拓以外的额外措施。所以正如李永达议员要求知道究竟我们在新界土地开发的过程,我以为他很清楚,因为过去二、三十年我都是透过同一套的开发土地过程造成了很多个新市镇,这当然包括土地的规划工作,不过近年很不同的是这个土地规划工作,现在有非常严格的公众参与要求,往往单单这规划的公众参与便要历时两、三年才完成。接着我们要做工程的研究,接着要进入收地和补偿,然后清拆和基建的配合,才能够可以提供土地。所以陈伟业议员一向很关心我们土地开拓的工作,他比较明白这些工作不是今天说便做完,是有一段相当漫长的时间,所以我们亦不能现在坐在这里,便寄望其中有一、两个土地开拓的措施或者可以处理我们的需求,而去到好像陈淑庄议员所说别无他法,才去想维港以外填海或岩洞发展。我们现在已经不可能用这种单一的方法来开拓土地,必须要多管齐下。所以在这多管齐下的策略之下,我想跟大家汇报一下我们这六项开拓土地资源的措施的最新进展:

在释放工业用地方面,规划署已按早前完成的最新一次检讨,逐步修订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改划大约60公顷工业用地作非工业用途,其中7幅位于荃湾及元朗的工业用地已在短短一年间已完成改划作住宅发展,而三幅会交给香港房屋委员会分别发展新的居屋和公共出租的房屋。我听到李永达议员提我们仍然有很多工厂大厦的潜力,但正如有两位议员提出,近年发展局在释放工厦的资源都做了大量的措施,这些措施也陆续见到成效。

有关在维港以外适度填海,由土木工程拓展署策划的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已在去年十一月展开,就维港以外进行适度填海谘询公众意见。在检视了全港的海岸线后,我们进一步于今年一月提出了25个可考虑的填海地点作为例子,我在这里必须强调是作为例子,不是说我们已经建议在这25个地点填海,所以陈克勤议员不需要太担心说乌溪沙是我们必须会进行的填海工程。这些资料是方便公众思考和讨论填海选址的准则。我们至今已举办或出席了41场简介会或论坛,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亦已安排在三月十日举行特别会议,听取团体和公众人士就维港以外填海和岩洞发展的意见。

至于第三个措施是发展岩洞安置合适设施,以释放土地作房屋发展,我们正进行公众参与活动,并计划在2012-13年度进行多项研究,包括搬迁沙田污水处理厂、摩星岭食水配水库和坚尼地城食水配水库至岩洞进行可行性研究,及发展岩洞长远策略研究。有关这些可行性研究的拨款申请将提交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三月会议上讨论。

第四措施是检讨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绿化地带”,首阶段的检讨工作已完成,初步建议可改划共15幅“绿化地带”土地作住宅发展用途。我们会在改划土地用途时,按既定程序谘询公众。第二阶段的检讨工作亦已展开。

第五个措施是检讨“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土地,检讨已完成,结果显示24幅用地适合作为住宅发展。我们必须先修订法定图则,以便改作住宅发展用途,并按既定程序谘询公众。同时,我们亦会研究如何减低一些政府公用设施,例如滤水厂对周边土地发展的限制,以释放更多可用土地。

第六个措施检讨主要用作工业用途、临时仓库或荒废农地,我们已选定四幅位于古洞南、元朗南、粉岭/上水第30区及缸瓦甫的土地进行规划及工程研究,以确定发展上述土地作住宅用途的可行性及规模。研究会在本年年底展开,为期约18至30个月不等。

综合上述各项工作,规划署现正进行土地用途研究和检讨的土地总面积多达约2500公顷,此2500公顷土地内九成土地是新界土地,反映我们不会疏忽新界土地的开拓工作。此2500公顷的土地相当于目前香港已发展土地的十分之一。这个估计并未包括正在进行广泛性公众参与的维港以外填海和岩洞发展的潜力,因为我们明白这两个比较创新,亦可能是富争议性的土地供应方法,需要更多时间去蕴酿,所以暂时并未可以划出究竟这两个途径能提供多少土地。由这些数字可见,提供足够土地满足各方需要并为香港建立土地储备的潜力是存在的,开拓土地的工作应该是审慎乐观的,但我们必须采取多管齐下、排除万难,并以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才能凝聚足够社会共识,实现足够土地供应的目标。

我提到要排除万难,因为近年开拓土地的工作实在是越来越困难。我听到陈伟业议员说我们八、九十年代很成功,事实上我已加入政府三十年以上,我有时也缅怀过去,觉得在我加入政府的八十年代,我们在执行政策工作或管治上,真的很顺利。但恐怕时代变了,亦是合埋地变了,随着民主进程、公众期望,我们现在的工作是比较难,但我们也要迎难而上。香港目前仍未发展的土地,撇除位于郊野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大部分集中在缺乏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乡郊地区、有植被复盖的斜坡、属“绿化”或“保育”地带等。在发展这些土地时,我们必须面对及处理许多关于环境、生态和保育等问题。即使这些环境和规划问题可解决,随之而来的是收回私人土地、清拆占用这些土地构筑物和重置受影响居民这些极为棘手的问题。从原动议的内容和各位议员的修订,可见议员是掌握我刚才指出的困难的,因此原动议提出政府要以创新思维鼓励私人土地业权人参与土地发展、要检讨现行的收地补偿机制、要充分谘询持分者、要顾及对环境的影响。陈淑庄议员的修订更引入我们必须在发展和保育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李永达议员提出我们必须顾及海洋生态等的考虑。至于已发展的地区,我们的困难亦一样,我们往往需要处理发展密度、居民或地区的反对、收地、清拆,以至可能引发的司法程序等的问题。

从原动议内容和刚才几位议员的发言,我很高兴听到议员对维港以外填海持开放态度,并无把填海视为“原罪”而抗拒,但提醒当局在落实维港以外填海计划前,必须妥善处理为环境生态带来的影响和与受影响的持分者有充分沟通,当然包括黄容根议员关心的渔民团体。这亦是我们处理维港以外填海的取态。

我想强调一点,直至目前为止,政府尚未决定在维港以外填海与否,以及填海时的选址准则。下一步,我们会进行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活动,暂定于本年第三季开展,到时的目标是制定一份大概有10个可作填海地点的清单,以供在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活动时考虑及作进一步详细的工程研究。在填海工程的详细可行性研究中,我们会研究合适的填海规模及计算造价,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及评估填海工程对渔业的影响和就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补偿建议。我们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估的结果及工程造价等重要资料,以充分谘询公众和持份者,包括受影响的渔业界人士。当局会在开展工程前,根据现有机制向受填海工程影响并符合资格的渔民发放特惠津贴,并在施工期间进行缓解措施,以减低对海洋生态和渔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动议内有关鼓励私人土地业权人参与土地发展这一点,似乎各位议员有不尽相同的看法,刚才陈淑庄议员表达了公民党的关注,所以作出了一些修订。事实上,在今日处理极为敏感的地产课题,促成已拥有土地的业权人,特别是他们拥有的土地是需要重新规划的乡郊土地,并不是一个容易处理但又非常实在的问题。以新界东北及洪水桥新发展区为例,研究区内超过一半的可发展土地已经为私人土地,不少是地产商多年收购而储备的,所以私人土地业权及如何落实新发展区计划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因此,在二○○八年底至,二○○九年初举行的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中,我们曾邀请公众就落实计划,当时是讲供私营参与的计划,提出意见,包括供私营机构参与的发展模式。我们曾接获数份意见书提出容许私营机构参与发展模式,但我们亦收到其他意见指出,提倡私营机构参与会引起公众疑虑,又或会鼓励私人土地业权人终止现有租约并进行清拆,因而会令村民无家可归。由于公众人士对落实计划的安排有不同的意见,政府正再作深入探讨,并在下一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中作出建议。我个人完全不反对现今做事要有创新思维,所以张学明议员的原动议鼓励我们要有创新思维,我是珍惜及重视的,但事实上有很多曾经发生过的现象,包括当年的发水楼措施,都是打着创新思维的旗号推出,但后果大家有目共睹。所以我们必须很小心才可以寻求创新和突破。

有别于填海造地,任何乡郊土地的大型发展都无可避免须涉及收地和清拆,而近年因收地清拆带来的社会冲突和纷争是令人困扰的,所以议员提出当局要检讨现行补偿机制亦是无可厚非。

因应新界过往发展需要及为加快处理收地补偿个案,当局采用一套“特惠补偿制度”处理新界收地的补偿事宜。现行特惠补偿率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级别,我可以说,肯定不是如张学明议员所说的贱价,这不是贱价,但是受影响的土地业权人希望可以争取到更好的价钱,我是可以理解的。这四个级别适用于四个不同分区,各分区的补偿率按基本率分别乘以不同的百分比厘定。政府当局每年两次检讨和调整这些分区的特惠补偿率,以反映市场价值的变化。我们亦不时检讨分区的界线,并会因应个别公共工程项目的情况,更新受收地影响土地的补偿分区级别,以有效地进行收地工作。

但更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对待受影响的住户,通常指租户,包括属不拥有土地业权的寮屋居民。李永达议员建议让受影响住户毋须经入息及资产审查,可申请购买居屋,恐怕并不可行。运输及房屋局表示,居屋是珍贵的社会资源,政府及房屋委员会有责任确保这公共资源得到合理及公平的运用,以确保公共房屋资源能够公平地分配予有真正需要的人士。此外,李议员的建议可能会引申其他问题,例如可能导致市民预先迁入将会进行收地的区域,从而增加政府当局日后收地的难度。

财政司司长在2012-2013年度预算案演辞中指出政府大力投资铁路,我们应尽量善用铁路沿线的物业发展潜力,并检讨有关地区的规划用途地带,以配合发展需要。我们已经马上开展西铁锦上路站及八乡车厂的规划,而正正在此地点乡郊土地的规划,我已经积极回应李永达议员采取更适当的地积比率,此地积比率已经提升到三倍来发展乡郊土地。张学明议员在原动议中就提出了建兴北环线,以带动新界西北区的土地开拓。

政府一直致力融合运输与土地规划,充分考虑环境因素,适时检讨运输基建的需求,现时进行中的《铁路发展策略2000》检讨及修订正是一例子。路政署已于二○一一年三月展开有关的顾问研究,旨在因应社会最新发展,更新全港的长远铁路发展蓝图,以理顺土地规划和预留发展空间,方便未来按实际需要落实铁路方案。是次研究会检讨《铁路发展策略2000》提出的铁路建议,以及其他由政府或公众提出的铁路构思,当中包括北环线。整项研究约需时24个月,运输及房屋局会继续相关的研究工作。

就陈克勤议员提出有关发展原边境禁区土地,政府自从在二○○八年一月公布缩减边境禁区复盖范围的最终定案,将边境禁区的复盖范围由当时约2800公顷大幅缩减至将来约400公顷,至维护公共秩序所需的最少范围,并释出更多土地供公众使用和发展之用。缩减后的边境禁区主要包括沙头角墟、各边境管制站和重新定线的边界巡逻通路。

规划署已于二○一○年年中完成“边境禁区土地规划研究”,为从边境禁区所释出的土地提供保育和发展方面的指引,善用区内的土地资源,并充分考虑其位于边界区的特殊地理优势,建议在适当的位置如口岸及主要交通干道附近,预留地方作为发展走廊,并善用空置的土地或荒废的农地作不同程度和性质的发展。规划署已根据研究建议的发展计划图,拟定五张发展审批地区图,并已于去年七月按照《城市规划条例》刊宪,为将从禁区释出的土地提供保育和发展的法定规划管制。我希望这个发展规模符合陈克勤议员希望见到发展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大前提,所以大家会见到我们在新界,即使在边境禁区释放土地的工作也不是唱慢板,是相当积极的。但无可避免,为防止日后会出现争拗或司法复核,我们也有充分讨论和谘询程序。

至于落马洲河套地区及莲塘/香园围口岸方面,它们相关的规划工程研究工作现正进行,我在这里不再详细叙述。

李永达议员及陈淑庄议员的修订中均有提及《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委员会及法定图则,我希望简单回应一下。发展局的长远目标是为本港除郊野公园涵盖地区以外的所有地区拟备分区计划大纲图,作出规管。我们会视乎发展压力、工作缓急优次及所需资源进行有关工作。除了考虑社会发展需要外,我们亦会顾及环境和保育,务求取得合适平衡。亦为了回应公众的诉求,我们率先就54幅在郊野公园内不包括的土地正在制订发展审批地区图。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规划监督可在发展审批地区内对违例发展进行执管工作。执管工作主要包括向有关人士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以中止违例发展,及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以恢复土地原状。有关人士如不遵从通知书的规定办理,可被检控。规划署会优先处理具自然保育价值地区内的违例发展。

就李永达议员和陈淑庄议员都关心的所谓“先破坏、后建设”的行为,城市规划委员会已作出回应,在去年年中公报采取措施杜?这手法。任何申请如有表面证据显示申请地点上的违例发展的性质构成滥用申请程序的情况,城规会会延期就该宗申请作出决定,以便对该项违例发展作出调查及考虑能否以申请人滥用申请程序为理由,拒绝申请。倘若已对申请地点采取执行管制行动,并已送达恢复原状通知书,城规会会考虑申请地点遵从恢复原状通知书规定办理后的状况,才决定申请的发展是否有充分理据或规划增益支持。规划署在处理规划申请和管制违例发展时,会积极作出配合。

至于陈淑庄议员在修订中提出要全面检讨《城市规划条例》及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能,恕我不敢苟同。城规会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定组织,其独立性和公信力是无容置疑的。城规会委员均以个人身份获得委任,以他们各自的专业知识、经验、操守、对公职的承担,肩负极大的工作量,按城规条例的要求为市民服务。规划署作为一个专业部门,亦透过专业及技术支援,协助城规会的工作。所以我觉得将城规会独立秘书处与立法会秘书处相提并论并不正确,因为城规会必须有规划署作其专业支援,而这正正是规划署存在的主要功能。

《2004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于二○○四年七月获立法会通过,并于二○○五年六月实施。这《修订条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规划制度的透明度、简化城市规划程序以及加强对新界乡郊地区违例发展的执法管制。自此,城规会在透明度和公众问责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市民现时可查阅公布的图则和规划申请并发表意见,亦可就图则建议修订,让城规会考虑。城规会会议均公开让市民旁听,除了商议部分及特殊情况,而会议记录亦上载于城规会的网页,供市民查阅。上述措施均加强了规划制度和公众谘询程序的成效和透明度。我们认为现行的城市规划制度已经在效率、透明度、问责及公众利益等各方面卓有成效,而无需启动另一次的全面检讨。

主席,我会聆听其他议员的发言,稍后再作适当补充或回应。多谢。


2012年3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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