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重收马屎洲土地(附图)

地政总署今日(四月三十日)重收新界大埔马屎洲水茫田丈量约份第27约地段第79号及第96号的土地,大埔地政处已在现场竖立“政府土地”的告示。

该等地段的前拥有人违反了有关土地契约条款。尽管该前拥有人曾就此递交契约修订申请,但申请已于去年十二月一日被拒绝。地政总署其后多次发出警告信,但该前拥有人未有作出纠正。地政总署经谘询及考虑法律意见后,决定重收该等地段。

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第8条,该前拥有人可在重收注册摘要注册日期起计六个月内呈请行政长官就重收给予他宽免,或向原讼法庭申请以该法院在衡平法上的司法管辖权就重收给予宽免。

根据大埔地政处在重收该等地段前所得的资料,上述地段仍未有存放人体骨灰。但无论如何,任何人士如曾与该前拥有人就该等地段的使用及相关事宜作出商讨或达成谅解或协议,可自行考虑是否与该前拥有人作出跟进,并在有需要时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1分

大埔地政处人员今早(四月三十日)到大埔马屎洲现场视察。 大埔地政处人员在现场张贴重收土地公告。 大埔地政处人员围封重收的马屎洲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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