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设施条例》服务收费调整

政府今日(五月十一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调整根据《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下《水务设施规例》(第102A章)所提供的24项服务收费。

将调整的收费的项目包括:

(1)安设总水管接驳装配,和将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安装在政府持有的土地上(包括修复地面);
(2)重新接驳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
(3)提供和安装水表;
(4)提供水表;
(5)重新加上消防供水系统或水表的封口;
(6)测试水表或私人检测表(包括移走和重新安装);
(7)水喉匠牌照签发、续期和考试;
(8)检验用水样本;
(9)每次到场收集用水样本;以及
(10)签发钓鱼牌照。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根据“用者自付”原则,政府的政策是收费的水平一般应订于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费升幅过大,现行收费将提高约百分之八至二十。

修订规例将于五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如通过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程序,新收费将于今年八月一日生效。



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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