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测量条例》服务收费调整

政府今日(五月十一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土地测量(费用)(修订)规例》(修订规例),调整根据《土地测量条例》(第473章)所提供的服务之收费。

将调整收费的项目包括:

(1)查阅土地界线记录;
(2)提供图则副本;
(3)于土地测量监督处存放土地界线图及相应的测量记录图;
(4)注册为认可土地测量师;以及
(5)认可土地测量师的注册续期。

发展局发言人说:“根据“用者自付”原则,政府的政策是收费的水平一般应订于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

他说:“上次调整现行《土地测量(费用)规例》(第473章,附属法例A)所订的收费是二○○九年。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费升幅过大,现行收费将提高约百分之十。”

修订规例将于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如通过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程序,新收费将于二○一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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