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大厦外墙LED显示板招牌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早前北角某五星级酒店发生三级大火,火警源头怀疑与天台一幅逾五层楼高的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屏幕墙(屏幕墙)机件过热或短路有关。有建筑界的专业人士和消防安全专家在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现时本港并未有消防条例规管在大厦外墙安装的屏幕墙的防火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当局接获在新落成大厦的外墙安装屏幕墙的申请宗数为何;当中不获批准的宗数又有多少;

(二)现时在本港新落成大厦的外墙安装大型的屏幕墙的申请程序为何;审批的准则为何; 

(三)现时当局有否规管在大厦外墙安装的屏幕墙的面积、用料、规格及每日开关时间等;若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汲取上述火警事件的教训,即时加强规管在外墙设有屏幕墙的大厦的防火设施;若会,详情为何;及

(五)鉴于维多利亚港两岸不少大厦参与由旅游事务署举办的“幻彩咏香江”汇演,并在大厦外墙安装大量五彩缤纷的灯泡,当局有否评估此举会否增加大厦发生火警的风险;若有,结果为何;若否,会否即时进行有关评估工作?

答复:

主席:

由屋宇署负责执行的《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旨在规管私人建筑物及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造,并就其结构和消防安全方面订定建筑设计及建造标准,以保障公众安全。在大厦外墙竖设招牌,包括发光二极管(简称LED)显示板招牌,属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屋宇署亦有发出作业备考,订明竖设于大厦外墙的招牌的标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为业界人士提供便捷和清晰的审批指引。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屋宇署没有关于新落成大厦申请在外墙安装LED显示板招牌的统计数字。

(二)在新落成或现有大厦外墙竖设招牌,包括LED显示板招牌,除非属于可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而进行的指定小型工程外,有关人士必须根据《建筑物条例》委任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拟备及提交建筑图则,供屋宇署审批。若拟竖设的招牌的建筑图则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及上述作业备考所订定的标准,屋宇署会批准建筑图则。在建筑图则获得批准后,认可人士亦须先取得屋宇署的书面同意,才可展开有关建筑工程。

(三)上述作业备考订明了竖设于大厦外墙的招牌的展示面积、相距空间、位置、物料、施工质量、结构安全(包括支承构架、展示面及其嵌固件)及消防安全等标准。其中,根据作业备考的规定,就采用LED显示板作为招牌的展示面而言,由于LED显示板并非由不可燃物料制成,因此显示板的表面火焰蔓延特性不可低于BS 476:Part 7:1997厘定的第二级标准或其他相若水平的标准。

另一方面,竖设于大厦外墙的LED显示板的固定电力装置部分,须根据《电力条例》(第406章)及其相关附属法例的规定,由注册电业承办商及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安装及检测并签发证明书,以确认装置符合法例的要求,包括供电给LED显示板的固定电力装置及相关保护器件等方面。 

(四)有见于最近公众关注大型LED显示板招牌的安全,屋宇署正联同有关部门,包括消防处及机电工程署,检视现行作业备考所订明的安全标准。与此同时,为针对最近涉及大型LED显示板招牌的火警,机电工程署已去信予大厦外墙装设LED显示板的业主或管理公司,提醒他们注意有关室外电力装置的安全规定及指引。 

(五)跟LED显示板招牌一样,于大厦外墙装设的灯饰的固定电力装置部分,须符合《电力条例》及其相关附属法例的安全规定。有关装置若安装妥善,并保养及操作得宜,发生火警的风险一般是很低的。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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